乾隆三十年,二月。 在当时的重庆巴县县衙,一个叫做朱耀明的男人跑到县衙要告状。

真益谈谈历史 2024-12-17 08:45:07

乾隆三十年,二月。 在当时的重庆巴县县衙,一个叫做朱耀明的男人跑到县衙要告状。 朱耀明要状告另外一个叫做康文魁的男人,因为这个男人把他家一个叫阿秀的妹纸给诱拐了。 阿秀朱耀明花了九十两银子买来的。买来是做丫环,而实际上在朱耀明的胁迫下,进行卖淫活动,所以这朱耀明不是个玩意。 这个康文魁实际上就是一个嫖客,他与朱耀明经过协商,康文魁以三十五串铜钱的价格,包养了茶妹一年时间。 可是,这一年时间过去之后,康文魁不仅没有支付朱耀明嫖资,还把阿秀给拐跑了。之下朱耀明人财两空,所以才把康文魁给告了,他不仅要求康文魁把阿秀还给他,还要康文魁把嫖资如数结算。 朱耀明在当时就是人贩子,还是拉皮条的,他本身就了违法犯罪,依据大清律,朱耀明涉及人口贩卖,逼良为娼,依律要杖一百,带枷三个月,然后还要流放三年,就这他还有脸去告状,因此县令给朱耀明臭骂一顿,但最后受理了案件。 可县衙并没有追究朱耀明的责任,衙门反而已帮他捉拿康文魁,找回阿秀。原因就是,阿秀是个黑户,出身蛮族,本身就是很遥远的地方被拐卖而来的,她没有没有社会关系,甚至连名字都没有。最后结局不得而知,但希望,阿秀与康文魁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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