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会有我的私密照片?”陈女士看到这位陌生男子发来的照片,脸憋的通红,她没有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5 23:33:47

“你怎么会有我的私密照片?”陈女士看到这位陌生男子发来的照片,脸憋的通红,她没有料到,她与前男友拍摄的私密照,竟然被一位陌生男子发了过来,此时的她才意识到,前男友之前说的话都是真的,而就在这个时刻,又有许多陌生人要添加陈女士的微信。 她和男友吴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曾几何时,她以为吴某就是值得她托付终身的人,所以将自己全部交给了吴某,也按照吴某的要求,拍摄了许多私密照片与视频。 后来,她觉得吴某是个极端的人,所以提出了分手,但此时的吴某却像个狗皮膏药一般,彻底的将她黏住。 然而,吴某越是这样,让陈女士愈发觉得讨厌,她索性直接删除了吴某的联系方式,想让吴某彻底断了念头。 她没有想到,断了念头的吴某又和她要起了恋爱期间所有的开支,而后又在索要未果后,猥亵她要将她的私密照片在网上曝光。 陈女士觉得对方在开玩笑,但她低估了吴某的报复心理,得不到就毁掉,吴某直接在网上散发了私密照片,并且附上了陈女士的联系方式。 陈女士无可奈何,直接选择报警求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就本案而言,虽然在拍摄照片时,陈女士同意了吴某的行为,但这种同意,只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 现在双方已经分手,吴某将照片散发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侵犯她人隐私权的行为,陈女士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侵犯。 其次,吴某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公安机关对吴某行政拘留5日,吴某也算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最后,好聚好散、再见不难,吴某这样的行为,终究是害人害己,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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