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和男友去打台球时,一时没有忍住,直接做了些亲密的动作,万万没想到,3个月之后,女子再去台球厅时,发现台球厅的监控录像,竟然是同步直播的,更有甚者,她与男朋友的亲密视频,被人截取部分以后,发在了网上恶意解读。 (来源:潇湘晨报) 刘琴(化名)没有料到,她和男朋友就是结伴去打了个台球,就直接让她在网上火了起来,这是她万万不能忍受的。 事情要从三个月前说起,当时和男朋友见面以后,二人为了打发时间,就来到一家台球厅打台球。 打台球的过程中,大厅内没有什么其他人,只有二人,所以二人的聊天、动作也也就比较放的开。 比如在刘琴打台球时,男朋友直接靠在了她的身后,手看起来也有点不安分。虽然这种行为可能不妥,但如果放在一对情侣身上,也算是情有可原。 然而,竟然有人将其中较为亲密的部分,直接截取后发布在了网上,并且配文,现在人都是这样打台球的? 由于发布者断章取义,且没有说明二人的身份,所以让人误以为刘琴是专门在台球厅兼职的女子。 刘琴无可奈何,只得选择在网上澄清此事,同时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刘琴与男朋友来台球厅打台球,系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刘琴和男友除了打台球以外,不能做出格、违背大众善良风俗的事,否则任何人都有权利予以制止。 具体到本案中,二人作为情侣,且在台球厅无人的情况下,男友只是站到了刘琴背后,并没有多余的动作,所以这种行为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这种情况下,台球厅作为公共场所,应当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保障二人的隐私不受任何人的侵犯。 可现在的情况是,台球厅内的监控录像,将二人的行为在网上扩散了出去,显然是侵犯了二人的隐私权,视为台球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基于此,刘琴与男友有权利要求台球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其次,直接断章取义在网上发布视频者,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这里也提醒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随意散布他人的隐私,否则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最后,虽然刘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毕竟维权具有滞后性,这就警醒我们,在公共场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要给别有用心之人造谣的机会。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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