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世骇俗!”广东深圳,一女子因怕走光打伞上班,被公司开除!女子怒不可遏:“天热我衣着单薄,头顶监控直对,公司高管是个男的,害怕隐私遭窥,违法开除,那就赔我33万!”如今,法院第三次判决已尘埃落定! (信息来源:长城新媒体) 公司为了管理之便,在员工办公区装了好些监控摄像头,其中一个恰巧就在王女士工位上方,将她的一举一动拍下。 王女士身材曼妙,夏天着装清凉,而公司高管又是男性,这个举措让她一脸忧愁,生怕自己走光被人看。 于是,她天天带着两把伞上班,以此来遮挡摄像头。奇怪举动让领导没法看清她到底是工作还是在偷闲摸鱼,人事赶忙给了她口头警告。 然而,王女士认定自己隐私受侵,依旧我行我素打伞上班 18 天。 最终,领导火冒三丈,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王女士逐出公司。 但王女士说,自己只遮挡了自己工位,其他方位摄像头仍能清楚拍到其工位,打伞并未妨碍公司管理目的达成。 而且,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要赔她335124元,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解释说,王女士如果怕走光,穿严实点就行。她打伞无非是为上班偷懒找借口。 况且,安装监控的区域是多人办公场所,装摄像头只为保障人员和财物安全。 法院审理后判定,公司在办公室装监控是为管理,王女士所谓能拍到身体隐私部位的说法,纯属极端臆想,并驳回她的诉求。 王女士不服判决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王女士仍不罢休,第三次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最终判决:“王女士指责公司高管偷窥拍摄,纯属个人瞎猜。” 从监控实际角度看,并无异常。而且,只要王女士着装规范,所谓“走光”问题完全可避免。 最终,法院认定王女士拒不改正、以及不服管理,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再度驳回她的诉求。 此事引发众议,有网友力挺王女士:“员工的隐私难道就不是隐私?为啥领导办公室没监控,员工办公区就得有?领导办公室也装监控受监督,一视同仁才公平。” 也有网友表示:“西方国家和部分亚洲发达国家把个人隐私保护看得极重,在单位公司‘随便’装摄像头,估计得被告破产!” 还有网友说:“满大街都有摄像头,怎么没听说怕走光?怕走光你就穿严实戴口罩,王女士分明是天天上班摸鱼,公司装高清摄像头整治,她不知悔改还故意作对!” 据此,我看王女士的行为太不正常,要是我当领导,铁定也会开除她,永不录用! 这么个小小的劳动纠纷案居然闹到省高院申请再审,可见这人有多执拗,性格多古怪! 要清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签了工作合同就得守单位的规矩,单位规定的标准自然由单位定,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法院判决没毛病! 那么,您对此怎么看?大家觉得女子做法合理吗?
“惊世骇俗!”广东深圳,一女子因怕走光打伞上班,被公司开除!女子怒不可遏:“天热
博仑有意思
2024-12-14 2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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