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女权要求性解放、性自由,
那么强奸的量刑就太重了。
没有贞洁这回事了,
肉体上的插入如果没有附带的人身伤害,
(例如反抗强奸时被打伤)
那插一下和摸一下头没有本质区别,
摸一下头算犯罪吗?【图1】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所的
法学副教授(猜猜作者是男是女)
发表的论文《论强奸罪应当废除》
(发表于《河北法学》)【图2】
文章建议把强奸罪取消后,
将强奸行为纳入故意伤害罪中,
即淡化强奸的概念,
而强化伤害的概念。
例如多次发生过的女强奸男,
算犯罪吗?不算,
女权要求男女平等,
因此从法理上来说,
反过来也不算犯罪[笑而不语]
这也就意味着,
如果没有反抗伤,
那么插入本身没有造成人身伤害,
就不应该被算犯罪,
这也暗合了
「你不剧烈反抗到打伤的程度,
就是不反抗,就不算强奸」的观点。
这样的西式女权你喜欢吗?[笑而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