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农民家里农机柴油用完后,开着皮卡去加油站打了1500元柴油,不料,路上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30000元,农民卖完水稻,又借了一万多才把罚款交上。部门回应:危险品应使用获得许可的车辆拉运!
顾正刚(化名)开着皮卡,上面放了好几个大油桶,跑到加油站,一口气买了1500元的柴油。
之后他开着车就往家里赶,家里收割水稻的农机没油了,一家人都在等着加油继续赶着秋收。
没想到,还没走多远,就碰见执法人员在检查,看到他车上好几桶油,执法人员询问得知是柴油,当场就要罚他3万元。
顾正刚还以为自己听错了,看到罚单,这才知道自己用皮卡拉柴油是违法的,这个数额让他欲哭无泪。
把全部水稻收割完后卖出,一共卖了1.8万元,这钱交罚款还远远不够,顾正刚被罚的事,村里也知道了,村委还主动提出,如果钱不够,可以西安借给他1.2万元。
顾正刚这才凑够,于12月9日,将罚款交上,这个结果让一家人陷入困境,他们忙了一季,钱没转到,还搭进去一万多的外债。
顾正刚质疑是不是罚的太多了,但执法人员告诉他,已经按照最低的金额对他进行处罚了。
原来,根据规定,对于柴油、机油这种危险品,私自运输,很有可能会造成意外,司机需要有合法的许可证,但顾正刚没有这种资质,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运输。
但顾正刚也有苦衷,农机没油了,又不能开着去加油站,这让他怎么正常收割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顾正刚的农机不能开车上路,自己拉柴油时,又因无证运输柴油而被罚款,反映了在执行危险品运输法规时,执法部门应考虑实际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危险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此规定旨在确保公共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在本案例中,顾正刚的行为显然出于紧急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拉柴油也是自己使用,不是帮忙拉柴油赚钱,也不是倒卖,并非有意违法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虽然他的行为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考虑到其动机是为了农业生产,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处罚应当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应该适当的对其放宽处罚。
若严格按照最高限额罚款,则显得过于严厉,未能体现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
对于此类特殊情况,行政机关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的宽容处理,比如降低罚款金额或者提供整改机会,以免给农民造成经济压力。
顾正刚未经许可私自运输柴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这背后也反映出。农民遇到柴油用完后,无法及时加油的问题。
当地及相关机构应该注意到这类问题,可以考虑增加针对农户的安全培训,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或流动加油点,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顾正刚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被罚款后,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但即使他知道,短时间内也无法找到获得许可的车辆,来运输柴油。
那么,你认为该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