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术后瘫痪,这辈子该怎么办

云南立刻谈 2024-12-13 19:09:07
患者于2018年12月21日在被告医院处行彩超检查提示:“宫内晚孕,单活胎,臀位;胎盘Ⅱ级;前置胎盘;羊水过少”。😥 后于2018年12月24日,在被告处入院。入院当日被告对原告行剖宫产术,15:39以LST位娩出一足月女活婴👶 2018年12月27日,患者家属自行联系救护车将患者转至某医科大学第 二医院继续治 疗。🚑 2019年2月11日出院转入某县医院。入院诊断为: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肺部感 染,呼吸衰竭,脑积水,剖宫产术后,产时出血,失血性休克。😢 患者至今仍在某县医院住院治 疗。🏥 在本案诉讼期间,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 院组织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如下:📜 第 一,患者既往孕5产2、两次剖宫产史,此次入院前超声检查提示“前置胎盘”等,为胎盘植入的高危因素,医方术前应充分评估风险,进一步检查确认是否存在植入性胎盘,医方在此诊疗过程中未考虑到是否存在胎盘植入情况,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 疗过错。😡 第 二,医方在术中强制剥离胎盘的处理方法是不恰当的,此操作增加了出血几率。另外,医方在术前未对该患者前置胎盘的情况制定大出血后的止血预案,如髂内及子 宫动脉栓塞术或上行支子 宫动脉的结扎等,医方存在过错。🤔 本案中被鉴定人患者入院时即存在孕5产2、两次剖宫产史、前置胎盘及植入性胎盘,说明其自身存在产后出血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的高危因素。但医方在对被鉴定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上述医 疗过错,未能及时预防及有 效地纠正产后出血,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 结合被鉴定人患者的病程特点、医 疗风险及医方的级别水平、医 疗过错综合分析认为,医方在对被鉴定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 疗过错,该过错与其产后出血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共同。🤝 法 院根据鉴定意见,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一 级伤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针对案件事实进行全 面审查和综合考虑作出司法判断,被告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患者医 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复印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7186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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