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自己被公司摄像头拍到走光,而她在在工作区域用伞遮住摄像头,是因为她怕走光,她的这种行为被公司警告后在18天时间内她拒不接受,仍然我行我素,最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她不服公司的这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将公司起诉到法院但两次均败诉,这就是发生在深圳一家公司的王某女士员工身上的事。 首先咱看这家公司在工作区域安有摄像头,其实当今社会在工作区域安装摄像头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也是法律许可的。 在这种情况下这位王某女士用伞遮挡住摄像头拍她的位置其实是已经让摄像头失去了它的工效应,那么公司肯定是无法接受的。 王某女士用伞遮挡摄像头的理由是怕她走光,这个理由并不充足,因为摄像头是安在工作区域,并没有安装在更衣室或厕所这样的场所,只要你自己把衣服穿整洁就不存在走光的可能。 所以说本事件当中是这位王某女士无理取闹,太过娇情而导致,她自己应该承担这种被解雇的后果。
怕自己被公司摄像头拍到走光,而她在在工作区域用伞遮住摄像头,是因为她怕走光,她的
浩漫随心世界
2024-12-13 17: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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