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李阿姨花费604万为儿子张伟和儿媳赵莉买了一套婚房。时光荏苒,六年后,这套

智慧大学堂 2024-12-13 15:06:35

深圳,李阿姨花费604万为儿子张伟和儿媳赵莉买了一套婚房。时光荏苒,六年后,这套房子的价值已悄然翻倍,张伟在母亲的授意下将其售出,获得了1280万元的巨款,并悉数转给了母亲。然而,这一举动却在家中掀起了轩然大波,赵莉对此极为不满,她坚持认为这套房子虽为婚后所得,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售房款。张伟对此嗤之以鼻:这房子是我妈买的,你一分没出,凭什么分钱?两人的争执愈演愈烈,最终闹上了法庭。而张伟手中的一份神秘证据,更是让这场官司的结果扑朔迷离。

李阿姨一直对赵莉这个儿媳抱有疑虑,尤其是在筹备婚礼期间,婆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李阿姨担心,如果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万一婚姻生变,自己的心血可能会付诸东流。

于是,在购房时,她与张伟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张伟仅为房产的代持人,真正的产权人仍为自己。这份协议,如同一颗定时炸弹,静静地躺在家庭的暗处,等待着被引爆的那一天。

张伟和赵莉结婚后,起初的生活还算和谐。张伟在一家公司担任高管,收入颇丰;赵莉则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工作相对灵活。两人虽然偶尔会有小摩擦,但总体来说还是能够相互包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赵莉对张伟的不满逐渐累积。她认为张伟过于听从母亲的话,缺乏主见,而且在家庭财务上对自己也不够透明。尤其是在得知婚房被卖出且售房款全部给了婆婆后,赵莉的愤怒达到了顶点。

“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凭什么我不能分钱?”赵莉质问道。张伟则冷冷地回应:我妈出的钱,你一分没掏,有什么资格分钱?

两人的争执很快从家中蔓延到了朋友圈,甚至惊动了双方的父母。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赵莉一气之下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售房款。

面对赵莉的坚持,张伟也毫不退让。他坚信自己在这场官司中稳操胜券,因为手中握有那份至关重要的协议。于是,两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赵莉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这套婚房虽然是由婆婆出资购买,但因为是婚后所得,所以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款作为房产的转化形式,同样应当被平等分割。

张伟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虽然房子是在婚后买的,但房款全部由母亲李阿姨承担,且双方已签署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

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这份协议足以证明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赵莉无权要求分割房款。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赵莉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房作为婚后所得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售房款也应被平等分割。

张伟认为:房款全部由母亲李阿姨承担且双方已签署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份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赵莉无权要求分割售房款。

赵莉方提出:婚房是在张伟和赵莉婚后买的,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款作为房产的转化形式,同样应当被平等分割。

赵莉指出:张伟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财务不够透明且过于听从母亲的话,这进一步证明了张伟在婚姻中的不当行为。

张伟方则反驳称:虽然房子是在婚后买的,但房款全部由李阿姨承担且双方已签署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

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张伟还强调,赵莉在婚姻期间并未对房产的购买和维护做出任何贡献,因此无权要求分割房款。

经过审理认为:婚房的产权归属已由李阿姨与张伟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且该协议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婚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房款也应归李阿姨所有。最终驳回了赵莉要求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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