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打算买套房,送给儿子当婚房,经过朋友牵线搭桥,她相中一套市值500万的房子。女子先预付了10万定金,谁成想,一熟人跟她说,以前这里是墓地。女子不信,经过多次实地了解情况,吓得她立马一身鸡皮疙瘩。随后,女子觉得不吉利,主动提出退钱和退房! 【信息来源:小强热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11 月,可把王丽芬忙坏了,儿子带着对象回了家,她和家人特别满意,当即决定给儿子买婚房。 王丽芬开始到处跑着看房,心里琢磨着一定给儿子挑一套位置好、周边配套全、空间宽敞的好房子。 有一天,王丽芬跟闺蜜说起给儿子买婚房的事,忍不住叹气,看了好些地方,都没看中满意的。 闺蜜说有个楼盘不错,把当初给自己卖房的销售介绍给了王丽芬。 随后,王丽芬去了闺蜜推荐的地方看房,发现楼盘正在进行尾盘清售,不少优惠,加上是闺蜜介绍,她觉得应该靠谱。 接着,王丽芬带儿子看了样板房,直接定了一套 130 平米的房子,总价 500 多万。 王丽芬觉得房子不错,还有不少优惠,用作儿子的婚房漂亮又实用。 就在当天晚上,王丽芬和销售签订了认购协议,并交了 10 万元定金。 双方约定,一周后正式签订购房合同。 儿子的婚房有着落了,王丽芬心情挺好,想着买完房,该考虑装修的事了,只是还不清楚未来儿媳喜欢啥风格…… 然而,没等到签合同,王丽芬突然听到一个让她难以接受的消息。 有一天,她和另一位好友聊起给儿子买的婚房。 朋友问清楚位置后,脸色一下子变了,神神秘秘地告诉王丽芬,你买的房子绝对不行。 王丽芬顿感疑惑,她不明白朋友为什么这么说。 朋友告诉她,原来这里是墓地,房子是后来建的。 王丽芬脑袋“嗡”的一下,顿时感到呼吸都困难了,心里一阵发慌,是给儿子结婚用的房子,万一有啥不好可咋办! 王丽芬心想,房子是给儿子办喜事的,要是以前这里真是墓地,说什么也不敢要。 不过,王丽芬也是有点拿不准,万一朋友也是听说的呢,还是自己去核实一下吧。 于是,王丽芬专门去查了一下,发现自己买的房子所在之处确实曾是某个村的安乐堂公墓,就在这个楼盘的 3 号楼位置,于 2023 年 5 月迁走的。 王丽芬越想越别扭,后悔自己太着急,没多打听就交了 10 万定金。 此后,王丽芬吃不好、睡不好,脑子里全是这件事,焦虑得不行。她回想起买房时,销售根本没提过房子曾是墓地这回事。 于是,王丽芬去找开发商,因为她发现自己签的几份协议中,有一份住宅告知书有 48 条红线外不利因素,其中第 45 条提到该项目西侧原址为安乐堂,已外迁。 可是,王丽芬也发现售楼大堂公示的红线不利元素中,第 45 条却没有关于安乐堂的相关内容。 王丽芬认为,大堂公示不说,在文件里提,这明显是在遮遮掩掩。 她还觉得,签的协议有三十多页,没有任何提示,就让自己签了,自己当时也太粗心了。 王丽芬坚决表示,要退房、退定金! 1、销售卖房时,是否有义务向王丽芬说明房产所在地曾是墓地的情况? 依据《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开发商在卖房时,应当坚守诚信原则,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房屋的相关信息。 倘若房子所在地曾经是墓地,可能会影响王丽芬的购房决定,存在不利因素,销售理应明确告知王丽芬。 要是没有告知,或许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所以,王丽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在售楼部大堂公示的红线外不利因素,与王丽芬签订的住宅告知书内容不一致,是否构成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王丽芬发现自己签订的住宅告知书第 45 条提到楼盘西侧原址为安乐堂。 但售楼部大堂公示的第 45 条却没有安乐堂的相关表述。 假如开发商售楼大堂公示的红线不利元素和住宅告知书内容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是故意为之,旨在隐瞒或者误导消费者,那么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3、王丽芬能否要求对方退房并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 587 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假如,开发商没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导致王丽芬得知房子原址为墓地,并要求退房退定金。 那么,如果开发商存在过错,王丽芬有权要求对方退房、退定金。 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开发商公示的不利因素,必须与地块出让时资规部门公布的保持一致。 您对此想说什么呢?
浙江杭州,女子打算买套房,送给儿子当婚房,经过朋友牵线搭桥,她相中一套市值500
博仑有意思
2024-12-13 0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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