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昌警方消息:2024年12月11日,西昌市建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酒后驾车将正在人行横道横过马路的3名行人撞倒,致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25.1毫克。 王某某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3人以上死亡并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交通肇事致2人以上死亡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某酒驾致3人死亡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名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王某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王某某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王某某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自从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车行为得到很大遏制,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置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希望大家能从此案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西安刑事律师 欢迎关注@齐律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据西昌警方消息:2024年12月11日,西昌市建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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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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