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工作3年后,年薪涨到26万,他对自己的待遇还算满意,不料意外得知,同事年薪33万元,每天多挣200元左右,当时就不淡定了,立即给领导发了“求加薪”邮件,没想到领导不但没给男子加薪,反而将他开除了。男子恼羞成怒,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8.5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他傻眼!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付金明最近吃不好睡不好,心里不痛快,徐超还没自己来公司时间长,挣的可比自己还多。
工作量都差不多,薪资待遇却高很多,年薪差7万左右,一天就多拿200多元,不公平?
付金明越想越生气,领导这是拿谁不识数,不说话以为谁都不知道,一样干活,凭啥他拿的多。
想到自己勤勤恳恳工作三年,年薪才涨到26万,本来对公司的薪资待遇挺满意,可一个意外发现,他的好心情荡然无存。
徐超不声不响年薪33万,这是看人下菜碟,必须和领导摊牌涨工资。
有想法就行动,加薪的事憋着不说,心里别扭,行不行都要试试。
付金明没有藏着掖着,直接给领导发求加薪的邮件,发完后他焦急地等待领导的回复。
左等右等也没有消息,他的心里七上八下的,行与不行给个痛快话,漫长的等待是一种煎熬。
同时,他有些后悔,当时头脑一热,不吐不快,现在想想有些冲动。
他没有等到加薪的消息,却被公司辞退了,他怒气冲冲找领导理论,这是给他穿小鞋,打击报复。
公司领导回复:你违反了公司的薪资保密制度,私下询问讨论工资情况,这是公司的大忌,也是员工制度。
付金明声明,没有询问同事工资,是自己推算出来的,他认为自己的工资最低,想适当涨点薪水。
没想到公司不念旧情,坚决辞退他,还指出多次迟到早退,屡教不改,对其他员工造成很坏影响。
付金明不服,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8.5要,但他做梦也没想到,法院竟判处:他违返了工资保密制度,合法解除,不予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付金明被辞退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1、付金明得知同事年薪多7万,直接给领导发加薪涵,是否违反了公司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条提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指出:公司明确规定,工资保密制度,员工不能私自询问讨论工资,造成互相攀比的心里,因此付金明违反了公司的薪资保密制度,直接解除付金明的劳动合同。
2、公司以付金明违反薪资保密制度为由将其辞退,这一行为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如果付金明熟悉并知道,公司的薪资保密制度,还去违反规定,则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付金明的劳动合同。
如果薪资保密制度合法且有效,公司辞退付金明的行为是合法的。
公司还指出,付金明多次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即使请病假也没有请假条,并屡教不改,属于合法解除合同。
3、付金明要求公司索赔18.5万元,这一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但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
由于付金明违反了公司的薪资保密制度,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因此不符合支付赔偿金的条件。
法院审理认定,付金明要求公司索赔18.5万元的诉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付金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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