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喝酒坠车身亡,凭什么让雇主赔205000元?”江苏淮安,一72岁老汉受雇

沛山评生 2024-12-11 20:14:46

“他自己喝酒坠车身亡,凭什么让雇主赔205000元?”江苏淮安,一72岁老汉受雇养牛,岂料,其在一次饮酒后开车运送饲料过程中,不慎坠车被碾压身亡。事后,老汉的家属将雇主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来源:现代快报) 宁静的小山村里,四周山峦环绕,72 岁的李老汉受雇于周老板在山头帮忙养牛。 李老汉平日里有个嗜好,那就是没事喜欢喝两口。 事发中午,阳光炽热。李老汉在牛棚旁的小屋里吃完午饭,不知怎的,竟拿出一瓶酒喝了起来。 “老李啊,可别喝多了,下午还得干活呢。”前来视察工作的周老板提醒道。 “没事,就喝一点。”李老汉满不在乎地说。 酒过三巡,李老汉想起老板安排他要给牛送饲料。 他便迷迷糊糊地爬上三轮车,晃晃悠悠地出发了。山路上,三轮车颠簸前行,李老汉的意识逐渐模糊。突然,在一个陡坡处,李老汉操作失误,三轮车猛地冲了出去。 他惊慌地大喊:“哎呀!”但已无法控制车辆。三轮车翻倒,李老汉被甩出车外,紧接着,失控的车子重重地压在了他身上。 附近的村民听到声响,急忙赶来。“快,赶紧叫救护车!”大家手忙脚乱地将李老汉抬到一旁。 经过全力抢救,李老汉最终还是不幸去世。 事后,李老汉的家属悲痛万分,他们找到周老板要求赔偿。 “这不能怪我啊,是他自己喝酒后开车出的事。”周老板无奈地说。 “那我爸给你干活,出了事你总得负责吧。”李老汉的儿子气愤地回应。 双方协商无果,李老汉的家属只好将周老汉给告上法院。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随后组织周老板双方进行调解。 在此过程中,周老板表示对李老汉意外身亡感到非常的痛心与内疚,但其认为自打雇佣李老汉起,刘一直在和他强调酒后工作要注意安全,李老汉非是不听,自己也没有办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首先,从本案案情来看,李老汉受雇于周老板在山头养牛,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李老汉作为一名成年人,系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其在工作过程中饮酒后驾驶三轮车发生意外身亡,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饮酒后驾车属于不当行为,李老汉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然而,雇主周老板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虽然周老板声称从雇佣开始就不断提醒李老汉中午喝酒后下午工作要注意安全,但仅仅提醒并不足以完全免责。 如果周老板明知李老汉有饮酒习惯却未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如禁止工作期间饮酒等,那么周老板就存在着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总之,对于本案而言,李老汉和雇主周老板都可能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对于雇员而言,在生产工作中,应当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和工作职责要求,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谨慎和保护。 李老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后不宜工作却仍坚持,且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死亡,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雇主而言,对雇员的工作状态和安全负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本案中,周老板知道或应当知道李老汉饮酒后仍让其工作,导致事故发生,其在管理上存在着相应的疏忽。 虽然李老汉自身有主要过错,但周老板未能有效阻止其在饮酒状态下工作,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老汉的意外死亡给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经济损失,周老板出于人道主义和对雇员的关怀,也应给予对方一定的赔偿。 最终,经院方调解,基于各自的过错程度,双方达成赔偿205000元并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周老板现场向李老汉的家属给付了50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图片仅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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