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发现八宝丹的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便从中看到了商机。在一村民那获得了秘方和制作方法,随后,开始采购原材料,私自生产和销售八宝,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岂料,被某中药厂举报了,相关部门介入后,经鉴定八宝丹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随后,男子以及涉案的其他3名公职人员被认定生产、销售假药,被刑拘。结果,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陈建军是一名教师,但他不满足于三尺讲台,以教师微薄的工资根本无法实现他心中的发财梦。
陈建军并不是一个安于现状的人,他头脑灵活,有野心。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注意到了八宝丹的市场价格异常高昂,一粒仅仅3克重的八宝丹,竟然可以卖到628元的高价,这让他感到十分震惊。
在震惊之余,他也敏锐地从中看到了无限的商机。
于是,他开始深入研究八宝丹的市场情况,寻找着属于自己的创业之路。
随后,机缘巧合下,他在村民严富贵手里获得了秘方和制作方法。
陈建军是个行动派,说干就干。
在2019年6月,他开始采购原材料,未在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投入八宝丹的生产和、宣传和销售。
陈建军的前妻王瑶为他出谋划策,提供后方支援。
蔡坤山作为陈建军的下级代理,对外推广、销售八宝丹,从中赚取差价。
沈春生则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向他人推荐、销售璞苑八宝丹。
在天时、地利、人和的诸多有利条件共同作用下,八宝丹的销售异常火爆,迅速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没过多久,陈建军所销售的八宝丹就取得了高达100多万元利润。
随着口碑的逐渐积累,回购八宝丹的顾客也越来越多,为他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收益。
然而,好景不长,他的行为很快被某中药厂家发现了,该厂家暗中派人从陈建军手里买了4小瓶八宝丹。
该厂家对陈建军生产的八宝丹进行化验,发现该八宝丹所含药品及制作工序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随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2022年6月30日,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将陈建军,王瑶,蔡坤山沈春生4人刑事拘留。
警方调查后发现:陈建军和王瑶生产、销售假八宝丹金额共计432956元,销售获利132318元。
蔡坤山累计完成销售58460元,销售获利17538元。
沈春生帮朋友代购8000元的八宝丹 。
随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陈建军,王瑶,蔡坤山、沈春生4人,生产、销售假药进行审理。
1、警方在陈建军等人住处扣押的多批八宝丹,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该八宝丹为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的外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假药不仅包括了成分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不符的药品,还涵盖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况。
这些假药往往无法达到真正的治疗效果,甚至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对患者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生产、销售假药是违法行为。
对于陈建军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2、陈建军认为自己生产的八宝丹得到广泛的认可,并不是所谓的“假药”,是对人体有益处的,不予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同时,陈建军认为,自己所生产的八宝丹并非是对某某中药厂生产的八宝丹产品的抄袭,事实上,这两种药物在成分、功效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药品。
不能简单地以那家八宝丹厂家的产品标准来检验他们所生产的八宝丹的真伪或质量。
自己是按民间配方生产的,顺带销售的行为属于“好物分享”,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所以,不是违法行为,不应该受到处罚。
3、 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141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建军生产销售的八宝丹无说明书,未标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批准文号,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药品。
最后,法院认定陈建军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2318元。
蔡坤山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违法所得17538元。
王瑶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沈春生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4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均为化名)
用户94xxx02
按照这个标准,国内的中药厂都要抓个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