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逛街看到有一家店的雪花酥不错,就让店员切了十几小块,店员一称要10

静静的聊 2024-12-11 15:27:51

福建厦门,女子逛街看到有一家店的雪花酥不错,就让店员切了十几小块,店员一称要104元,女子觉得有些贵,就想考虑一下,结果被店员骂,说买不起就不要称,女子没要,逛了一圈街,又回来想买了,结果另一个店员骂她,说你再这样我可要生气了,女子恼怒了,她气愤地说:难道我都没有考虑的空间吗? (来源:海报新闻) 杨丽和家人去逛街,他们不知不觉来到一家卖雪花酥的店,她是一名吃货,平时就爱吃各种小吃,还有各地的特产。 当时她看到那雪酥糕,就可喜欢了,上面铺满雪白雪白的糖沫,雪花酥里还有各种各果仁。 这样的雪花酥远处看像切糕,凑近看又像沙琪玛,又近一点看,雪花酥的切面可以看出雪花酥是由各种果仁制作而成的,还能闻到淡淡的果香味,有沙琪玛的焦香味。 杨丽情不自禁地咽了咽口水,她就喜欢吃这些小吃,她还没有吃到雪花酥就能想象到,那味道是清香又好吃的。 看到这么好的雪花酥,杨丽想不起问价钱,就让店员切了十几小块,就像小沙琪玛一样大。 她就想买一点回去尝尝,如果好吃后面多买一些。 店员很热情,非常熟练地就帮杨丽切了十几块小方块的雪花酥,然后帮忙打称。 这一称可把杨丽吓了一大跳,这十几小块的雪花酥竟然要104元,她觉得这实在也太贵了,104元都可以买三四斤牛肉了。 因为在杨丽看来,雪花酥就是零食,就相当于沙琪玛一样,沙琪玛买一斤,好的也就10来块钱,这十几块雪花膏要100多,这也实在太贵了。 她犹豫了,想着自己在和家人出来逛街,还没有想好要买什么呢,一下就把计划中的钱花这么多,就有些舍不得,她就想逛一圈街,再回来考虑买多少雪花酥。 她在店员打完称之后就说这有些贵,她要考虑一下,再决定买不买。 不料店员听完这句话,马上把脸拉了下来,嘴里嘟囔道:“买不起就不要买!” 一听这句话,杨丽心里很不舒服,这跟钱有什么关系,买东西觉得贵了,不买那也是正常的。 她没有理店员就走了,毕竟杨丽也觉得有些理亏,因为对方已经切了十几块小方块,自己又没有马上买下来。 杨丽的性格是很好的,她脑子里不会记住那些不开心的事,她逛上了一圈街,她早就忘记了那些不愉快的经历。 她心心念念的倒是那雪花酥,逛了一圈街,她再也没有看到那么好看的雪花酥了。 虽然她之前和店员闹得有些不愉快,但她还是决定回来买一些,拿回家尝一尝。 可刚进店,她竟然发现之前的那个店员跑出去,不理她了,杨丽也不知道为什么,她只是一名顾客,店员的情绪,她也没有想那么多。 进了店,她就让另一名店员帮忙打称,结果这个店员竟然说:“你再这样我可真的就要生气了!” 杨丽一惊,终于明白那个店员为何要跑出去了,她就想不明白了,顾客来买东西,要考虑一下,这也是很正常的,为何这些店员这么势利眼。 她情绪激动起来了,于是就跟店员说:“我来买东西,难道考虑一下都不行吗,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 说完,杨丽都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买这雪花酥了,因为她的心里真的很不舒服。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杨丽所遇到的这件事情呢? 1、 杨丽买雪花酥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不管买多买少,她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所以店员们不尊重杨丽,还在语言上打击杨丽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 2、 在杨丽的消费行为当中,它是有选择权和知情权的,在买雪花酥的过程中,店员并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店员一开始就应该主动把价钱告知杨丽,这样杨丽就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 3、 杨丽逛了一圈街,回来她有权利买雪花酥,因为她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对于杨丽来说,她考虑过后再回来买雪花酥,这也是可以的,店员不尊重她,实在不应该。 对于杨丽遇到的这件事,你有何看法?(杨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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