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湖南长沙,一5旬女子来到KTV唱歌,在此期间,其看上了一名27岁的帅

沛山评生 2024-12-10 22:46:35

“太奇葩!”湖南长沙,一5旬女子来到KTV唱歌,在此期间,其看上了一名27岁的帅气男模,女子豪气将对方包养起来,在相处的半年间为对方花去了890000元。而后,女子意外得知男模竟已有家室,认为自己在感情遭上到了欺骗,遂一怒之下将男模给告上法院要求返还钱款。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大妈,是一位事业有成的独立女性,可谓是多金的富婆,然而,她在情感生活上却不如事业进行的那么顺利。 虽然李大妈坐拥豪宅,但几年前,其与丈夫因故离了婚,偌大的宅院中也只剩下了她一人。 时间一久,孤独寂寞感还是会迎面而来。 为了缓解这种不好的感觉,李大妈便找到自己的闺蜜,时不时地来到当地某KTV把酒作乐放松。 在此期间,李大妈等人还花钱找到男模特陪同喝酒并从事非法交易。 在闺蜜的怂恿下,李大妈挑中了一名27岁身材高大、长相帅气的男模小王。 两人也因故生缘,迅速擦出爱的火花,不久后便过起了幸福的同居生活。 李大妈平日对小王可谓是体贴入微,有求必应。 她不惜重金,为小王购置高档手表和西装,还时常慷慨解囊,给他零花钱。 在短短半年时间里,李大妈在小王身上的花费竟高达 89 万余元。 而小王也表现得十分懂事,把李大妈照顾得无微不至,两人的生活看似甜蜜无比。 然而,李大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天晚上,她无意间发现了小王的手机微信里面的一条内容,让她如遭雷击。 原来,小王在老家早已结婚,并且还有一个孩子。 李大妈顿时感觉自己遭到了背叛,愤怒之下,她与小王大吵一架,并要求其立刻搬出去。 小王却觉得十分委屈,他认为两人的关系本就是情人关系,两人也不可能到最后处成夫妻,李大妈的反应有些过激。 无奈之下,小王也就只好搬了出去。 事后,李大妈越想越气,她实在无法接受自己在小男友身上花了这么多钱,而他竟然还有家庭。 于是,李大妈找到小王,要求其归还她此前为之花费的 89 万元。 对此,小王也当然不乐意了,他对李大妈表示,自己花时间陪她不需要钱吗?大半年了,难道她想白嫖? 李大妈再也忍无可忍,决定不留一丝情面,便毅然决然地将小王给告上法院,要求他赶紧还钱。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呢? 1、李大妈与小王在KTV里从事非法交易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 可能在大家的观念中,嫖娼一方往往为男性,而卖淫的一方则为女性,男性不能作为卖淫的主体。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男女双方,均可以作为卖淫嫖娼的主体。 本案中,李大妈与小王进行钱性交易,该行为已经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如果警方介入调查,并能够进一步收集到其他相关证据,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性交易的协商等,就可能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李大妈在发现真相后,又将之前对小王的花费往会要,其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首先,李大妈同小王之间系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那么在此过程中,双方金钱及物质上的往来属于一种无偿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例如,李大妈给小王的零花钱,已经交付,若无特殊情况,小王可以不用返还。 对于已经购买并交付给小王的高档手表和西装,若被认定为单纯的赠与礼物,小王也可能不用返还。 除非,如果李大妈能够证明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当李大妈发现小王已经结婚,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她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小王返还财产。 3、院方又如何认定呢? 李大妈在庭上表示其因受到了小王的哄骗,才为其花费并支付89万元钱款,小王的行为系诈骗。 而小王则反驳道,李大妈其实早已经知道自己已婚的事实,是她心甘情愿为自己花钱。 院方认为,根根据《民法典》第8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小王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仍然与李大妈同居并接受对方的大额转账及物品,其行为与主流不符,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但对于李大妈而言,其没有证据证明小王系故意诈骗其财产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也就是说,李大妈系自愿给小王转账及物品花费。 最终,院方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酌情向李大妈退还70000元钱款。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图片仅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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