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山东青岛,一六旬老汉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过程中,突然转身与后面一名男子相撞倒地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老汉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88000余元损失,对此,男子觉得很冤枉,认为自己正常行走,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赔钱。而院方则认定,男子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须赔偿70000元。 (来源:齐鲁壹点) 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当天,李老汉在前往公园散步过程中,突然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让其赶紧回去。 正当李老汉想要转身往回走的时候,年轻的男子小王正一边走路一边想着工作上的烦心事,根本没留意前面的李老汉。只听“砰”的一声,两人撞了个满怀。 李老汉毕竟年纪大了,身体在撞击下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手里的手机也飞了出去老远。 小王也被这突如其来的撞击弄得向前踉跄了好几步才勉强站稳。他看着倒在地上的李老汉,整个人都懵了。 “哎哟喂,疼死我了!你这小伙子咋走路的呀?”李老汉疼得直叫唤,语气里满是责备。 小王赶忙上前:“大爷,您这突然转身,我也没反应过来呀。您没事吧?” “我能没事吗?你走路都不看路的吗?”李老汉气不打一处来。 小王觉得很冤枉:“大爷,我正常走着呢,是您突然转身撞过来的呀。” 但这时候不是争辩的时候,小王想先把李老汉扶起来。可李老汉疼得厉害,根本不让他碰。小王一看情况不妙,赶紧叫了救护车把李老汉送去医院。 一检查,不得了,李老汉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他在医院住了好一阵子,出院后也只能在家养伤。心里那个郁闷啊,觉得自己太倒霉了,好好地走在路上就遭了这罪,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小王。 于是,李老汉又找到小王索要赔偿,张口就是 188845.16 元。 小王觉得自己又冤又倒霉,他虽然不想跟老人纠缠,但李老汉要的赔偿实在太多了。 “大爷,我是正常走路,您突然转身撞过来,这不能怪我呀。您要的赔偿也太多了。”小王无奈地说。 “你走路不长眼睛,看不到我吗?我背后又没长眼睛,哪知道你在后面。”李老汉也不示弱。 双方僵持不下,李老汉便一怒之下把小王告上了法庭。 有人说,明明是李老汉自己突然转身,搞得小王措手不及,凭什么让小王赔钱呢? 也有人认为,李老汉实属无辜,小王在此过程中可以观察但而进行避让,但其没有避让,李老汉理应得到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李老汉突然转身往回走,与正常行走的小王相撞致自己受伤。李老汉的突然转身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而小王在正常行走过程中,难以预见李老汉的突然转身,在主观上过错较小。 双方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 法院在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及收集相关证据后,也对事发当时的经过进行了还原。 院方认为,虽然对于李老汉而言,其突然转身向后行为让人难以预料,是酿成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但对于后面的行人小王而言,其具有与前面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并仔细观察的义务。 显然,小王未履行该义务,同样存在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那么最终,经法官对于争议双方仔细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由小王向李老汉支付赔偿金70000元。 那么对此,有人认为,“不能认定谁受伤谁就有理。李老汉人行道违规逆行应负全责,而且这个行走的安全距离又到底是多少呢?有没有相关标准?” 也有人表示支持这个最终的结果,每个人都有义务在行为时对他人的安全给予合理注意。行人或车辆等在道路上通行时,保持安全距离就是履行这种合理注意义务的体现,以防止因自身行为给他人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图片仅供示意)
“太奇葩了!”山东青岛,一六旬老汉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过程中,突然转身与后面一名男
沛山评生
2024-12-10 22: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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