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些让人无语的情况 平时认为很不错的熟人或朋友 不经意间听说“他出事了!” 总是吃上一惊 禁不住会在心里嘀咕: 想不到,他怎么也出事了? 在一起共事期间 没看出他人品不好啊! 有的从里边出来的朋友 见了面,有时会说: 如果咱们还在一起做事 我就肯定不会违法,也就不会出事 还是跟你在一起安全啊! 有的朋友被骗或者上当造成了损失之后 见到我,会说: 当初咋没想到跟你说说呢? 或者说:咋没想起咨询一下你呢? 做法律工作的人 大概谁都会遇到这样的事 然而,世界上就是没有卖后悔药的 这也是无法否定的事实 同时,也说明一个情况 作为法律人,为什么让人这么信任? 会让人不顾窘态说出自己的糗事? 这就是法律的权威的作用 也是法律人必须自律的原因 法律人自身就带有一种天然的社会责任 这是这个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 法律是抽象的,或者说是纸面的 而法律专业的人则是具体的或现实中的 所以每一个法律人都是行走着的法律 担负着普及和维护法律的习惯性的职能 犯罪不一定涉及人品 这是一个矛盾的说法 但也确实有一定的道理 一般来说 不涉及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暴力型犯罪 比如经济、渎职等方面的犯罪 大都不涉及人品的问题 有这类犯罪经历的人出来之后 大都不会受到道德和人品不好的评价 例外的是 比如经济犯罪明显地侵犯了集体的利益 那就理所当然地会遭人唾弃 至于伦理方面的犯罪 既然已被法律认定为犯罪 那一定是超越了道德的层面 犯罪情节还应该属于更为恶劣和遭人不耻 当然了,再不涉及人品的犯罪也是犯罪 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总会与常人有所不同 人们多多少少存些心理戒备,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大家都知道属于冤案错案,那就另说了 可能还会受到人们的同情 甚至是主动地给予帮助了 还有一种情况 那就是因为年少或无知造成的犯罪 一般来说,不应该受到人们的歧视 毕竟不属于故意的性质 过失型犯罪也应该包含在无知的范畴 也应该属于不关乎人品的类型 具有犯罪经历的人是否无关人品 不但在于所面对的人们的认知程度 当然也在于自己对人们是否诚恳的态度 人类的情感是复杂的 就看是善良遇到善良 还是善良遇到非善良 或者是非善良遇到善良 再或者是非善良遇到非善良 除了这些普通的习惯性的认识 其实还有一种从骨子里的信任 就是不管你是否犯过罪 是否关乎到人品 在他(她)的眼里 你就是最善良的、最棒的 并且还是无可替代的 这种情况应该就属于人生最难得的知己 或者遇到了最讲情义、最忠贞不二的人
总有一些让人无语的情况 平时认为很不错的熟人或朋友 不经意间听说“他出事了!”
诗情文化
2024-12-06 1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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