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男子受老板指派护送800万元现金。可男子竟然利用老板的信任,伙同他人准备卷款跑路。老板报警后成功将男子及其同伙抓获归案并将钱款全部追回。
(来源:大河报)
男子徐某在某公司工作,深受老板信任。今年11月29日,老板安排徐某与同事开车,护送两个装满现金的行李箱到目的地。
可谁曾想,徐某得知护送的现金有800万元之巨后,竟然动了歪心思并找到其老乡,准备将800万元据为己有,卷款跑路。
为了逃避追捕,徐某还让老乡提前准备好另一辆车。待其从成功拿到钱后,将钱搬到老乡的车上,然后一起驾车逃离当地。
可徐某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徐某与同事开车到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趁同事上厕所之际,独自驾驶放有大量现金的机动车离开现场。准备去与老乡汇合卷款跑路。
同事发现车子被开走后,立即报告老板并报警。随后民警一路追踪并在徐某老乡的车旁,将徐某抓获归案。老乡当时还想强行驾车逃离现场,但还是在前方被拦截。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归案,涉案现金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全部追回。
1、有网友好奇这800多万元现金是干什么用的,为什么要用现金,不愿意转账?
其实从法律上讲,只要这钱是公民合法财产,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占有。否则,就必须根据作案手段来定性处罚。
2、那么徐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有人说 是职务侵占罪,也有人说是盗窃罪,还有人说抢夺罪。
首先,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不备时公然夺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注意!构成抢夺罪的涉案财物是处于财物主人控制之中被公然夺取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当时老板和同事都不在现场,即800万元不处于事主控制之中的情形,因此,本案可以排除抢夺罪的可能性。
其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对财物没有控制权。但本案是老板委托徐某与同事共同护送财物的,因此,徐某对800万元巨款有控制权,故本案也不构成盗窃罪。
最后,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徐某是公司的员工,800万元是公司(单位)的财产。即徐某是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情形,因此,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3、那么徐某与老乡的行为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271条明确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6万、100万、1000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徐某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800万元巨款属于上述数额巨大的情形,其行为应当处3-10年并处罚金。
徐某的老乡事前与徐某共同预谋作案,属于共同犯罪,故老乡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4、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各位网友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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