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业主开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住,说他车辆没有登记,不让进。业主

雪峰说法 2024-12-02 20:33:00

内蒙古通辽,业主开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住,说他车辆没有登记,不让进。业主辱骂了保安,随后,又叫来妻子,3人激烈争吵,吵了15分钟,保安突发脑出血,而业主和妻子被各罚200元,保安出院后,告上法院,索赔4.5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

王桂山在一个小区当保安,虽然年纪大了,身体不是很好,但是,他对待工作是尽职尽责。

2023年5月6号这天,王桂山像往常一样上夜班,在门卫室看着大门。

外面路灯灯光微弱,时间已经晚上9点了,不远处驶来了一辆车,灯光很亮,直接照了过来。

王桂山发现这辆车没有登记,便没有开门。

车停了下来,车伟开门下车,大声质问为什么不给开门?

王桂山严肃地说:你的车辆没有登记,不能进小区。

车伟被拦住本就恼火,听到保安这么说,更加火大,他指着保安说,我就住在这个小区。

但是,王桂山坚持按照规定办事,车辆没有登记,就是不能进小区。

车伟跟他商量,这么晚了,就放行一下嘛,自己真的就住在这个小区。

但是,王桂山表示,车辆没有登记,可不敢乱往小区里放人,万一有什么事情,自己还担责任呢。

这下车伟彻底惹怒了,他指着王桂山张口就骂,你是什么东西,甚至还问候了对方的父母,言语里充满了侮辱。

王桂山一听车伟这么骂自己,也还了嘴,本来也不是自己的错,他凭什么张口骂人呢。

两人吵了几句,气氛瞬间僵持住了。

没想到,车伟觉得不解气,打电话叫来了妻子刘敏。

不曾想,刘敏匆匆赶来,到了地方没有劝阻,反而跟着车伟一起对着王桂山发难。

刘敏说话要比车伟快,她声音尖锐,满嘴污言秽语冲着王桂山一顿输出……

王桂山一个人难敌对面两人的恶语相向,他脸红脖子粗的和他们争吵着。

吵了15分钟后,王桂山只觉得头晕、恶心,一下子倒在地上……

随即,王桂山被送到了医院,被诊断为丘脑出血(右侧)继发性脑室出血,脑梗死等。

2023年5月10号,车伟和刘敏被派出所以侮辱各罚款200元。

王桂山在医院住了5天后才出院,他觉得自己脑出血就是车伟和刘敏给气的,要不是他们骂的那么难听,自己不可能气到住院。

于是,王桂山一纸诉状将车伟、刘敏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45574.2元。

法院一审认为,王桂山说他的脑出血是车伟、刘敏给气出来的。

但是,王桂山没有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脑出血是和车伟、刘敏吵架导致,无法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一审对王桂山的诉求不予支持。

王桂山不服,提出上诉。

那么,法院二审会如何审理呢?

1、车伟、刘敏对王桂山辱骂,存在过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并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车伟因为车辆没有登记,被保安王桂山阻拦,便对王桂山进行辱骂,而后,又叫来刘敏,继而发生争吵。

因为,车伟、刘敏对王桂山进行了言语辱骂,派出所对二人各罚款200元。

所以,车伟、刘敏言语辱骂他人是存在过错的。

2、车伟、刘敏对王桂山进行辱骂,和王桂山突发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车伟、刘敏和王桂山发生激烈争吵,而后,王桂山突发脑出血,从证据上看,车伟、刘敏言语辱骂王桂山才导致他突发疾病。

所以,车伟、刘敏辱骂的行为和王桂山突发脑出血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法院二审判决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车伟、刘敏与王桂山发生争吵是王桂山身体出现问题的导火索,但是,王桂山的身体也有一部分原因。

因为,王桂山去医院的时候,检查时就存在脑梗死、肺气肿等疾病,不过,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些病和本案纠纷有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王桂山应当对自身损失负主要责任,要承担70%的责任。

而车伟、刘敏对王桂山言语辱骂,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还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所以,车伟、刘敏要承担给王桂山造成的损失,责任比例为30%。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车伟、刘敏承担30%的责任,赔偿保安王桂山各项损失8574.6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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