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女子未婚生育,孩子爷爷奶奶拒不承认。万万没有想到,男子突遇车祸不幸离

博仑有意思 2024-12-01 21:23:04

江苏泰州,一女子未婚生育,孩子爷爷奶奶拒不承认。万万没有想到,男子突遇车祸不幸离世,女方带私生女分摊赔偿金,爷爷奶奶表示反对:“我们不承认这个孙女,不会给她分钱。”女子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径直将二人诉至法院,并要求参与赔偿金的分配。最后,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赵剑(化名)在泰州打工时,与同为打工的唐玲(化名)相知相恋,很快两人一起同居生活。 2023 年 2 月,唐玲产下女儿唐小琳。 但赵剑的父母始终不承认唐小琳,拒绝认可孙女身份。 再加上,赵剑和唐玲没领结婚证,唐小琳成了非婚生子女。 有了女儿之后,赵剑和唐玲的日子并非如想象中那般美好,反倒时常因些许琐事争吵不休。 两个月后,赵剑向唐玲提出分手,两人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大闹一场。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二人解除同居关系,唐小琳由唐玲抚养,赵剑每月需支付女儿 1000 元抚养费,直至 18 岁。 谁能料到,天有不测风云,一日,赵剑骑电动车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经交通事故认定,汽车方承担主要责任,赵剑承担次要责任。 赵剑父母获悉儿子去世的噩耗,悲痛欲绝,难以承受,料理好了儿子的后事。 其后,赵剑父母准备与肇事者协商事故赔偿事宜。 但唐玲在得知赵剑出事后,想到女儿唐小琳作为赵剑唯一的女儿,对父亲的赔偿金理应拥有继承权。 于是,唐玲找到赵剑父母,说:“赵剑走了,唐小琳是他唯一的血脉,她也应当和爷爷奶奶一同参与交通事故赔偿。” 赵剑父母对此极为反感,斥责唐玲:“你和赵剑未结婚,也未领证,我们不认这个孙女。” 唐玲见二老态度坚决,甚为无奈,解释说:“虽说我和赵剑未领证,但孩子确是他的呀,你们连他的血脉都不愿承认吗?” 赵剑父母坚决不同意,一口咬定:“我儿子没和你结婚,这孩子我们不认,更不可能给她分钱。” 唐玲与赵剑父母协商无果,而且他们根本不想认孙女,无论怎么说都无济于事。 唐玲心想,女儿是赵剑唯一的血脉,况且当初约定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如今赵剑离世,往后自己带着孩子生活开销大…… 思及此处,唐玲只好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小琳和爷爷奶奶共同参与交通事故赔偿。 肇事方在处理赔偿事宜时,看到赵剑户口显示未婚状态,去婚姻登记处查询也无登记记录。 另外,赵剑年纪尚轻,所以肇事方以为赵剑未婚,仅与赵剑父母商谈了赔偿之事。 未曾想到,唐玲得知赵剑出事后,要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参与交通事故赔偿。 1. 唐小琳年仅一岁多,唐玲作为女儿代理人参与诉讼。 《民法典》第 34 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唐玲与赵剑恋爱同居后生育女儿唐小琳,二人未领结婚证,故而唐小琳属于非婚生子女。 赵剑因交通事故去世时,唐小琳才一岁多,因而唐玲作为女儿的监护人能够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并且,唐玲提供了证据,证明唐小琳是她与赵剑的非婚生女。 由此,唐小琳有权要求和爷爷奶奶一同继承父亲赵剑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2. 赵剑父母拒绝承认孙女,还拒绝她参与赔偿诉讼,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民法典》第 1071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即便赵剑父母在情感上难以接纳唐小琳非婚生女的身份,但于法律层面,他们无法剥夺唐小琳的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唐小琳有权参与父亲交通事故的赔偿。 3. 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 1181 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法院认定,唐小琳虽是非婚生女,但她具备继承权。 赵剑虽已离世,唐小琳作为他唯一留存的血脉,赵剑父母应当对孙女尽一定的照料义务。 经过法院调解,赵剑父母最终同意唐小琳参与诉讼。随后,一家人提出了关于赔偿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 73 万余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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