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和妻子还未领取结婚证,就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留下未婚妻和非婚生女儿,分割

傻瓜叫阿哥 2024-12-01 21:02:28

江苏,男子和妻子还未领取结婚证,就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留下未婚妻和非婚生女儿,分割事故赔偿金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却拒绝与非婚生孙女分割,还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男子赵刚毕业后,为了生计,来到泰州打工,独在异乡,赵刚深深体会一个人的孤独和辛苦。

在工作的过程中,赵刚认识了女子唐艺娜,两人互相怜惜,慢慢摩擦出了感情。

虽然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但没有积蓄,没有婚房,赵刚想结婚却又无能为力。

在恋爱相处过程中,赵刚和唐艺娜开始同居,两个人一起互相扶持,在生活的风雨中,给彼此一个温暖的港湾。

同居不久,唐艺娜就生下了女儿小倩,有了孩子,他们也把结婚提上日程,筹备着婚礼。

麻绳总挑细处断,就在唐艺娜期待着婚礼举办,渴望着幸福的一家三口生活之时,意外发生了。

赵刚突然遭遇了交通事故,情况很严重,虽然及时送医抢救,赵刚还是一命呜呼,失去了生命。

赵刚走后,为了索要赔偿,赵刚的父母老赵夫妇把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赵刚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得知老赵夫妇把肇事方告上法庭,唐艺娜要求把女儿小倩列为共同原告,参与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分割。

不料,老赵夫妇不同意,他们认为儿子赵刚和唐艺娜并没有结婚,孙女小倩也是非婚生的,他们并不承认这个小孙女,也不让她参与分割赵刚的死亡赔偿金。

丈夫走了,留下她们孤儿寡母,唐艺娜感觉整个天都塌了,她失去了顶梁柱不说,公公婆婆不认可她就罢了,难道连这个亲生的孙女也不认吗?

唐艺娜没办法,只能作为1岁女儿小倩的代理人,把爷爷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赵刚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对于唐艺娜的主张,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法院认为,认定孙女与否,不是看双方是否结婚,而是看孩子和父母有没有血亲。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赵刚和唐艺娜没有结婚,但小倩属于赵刚的亲生女儿,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权利。

所以,唐艺娜不是配偶,无权分割事故赔偿款,但小倩作为非婚生女儿,她有权分割这笔赔偿款。

2、事故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但一般是参照遗产继承进行考虑。 ​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定继承人角度来看,小倩和爷爷奶奶同属于赵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她们有着平等的继承权,应该几人共同分割赔偿款。

3、从分割的角度而言,小倩还应该适当多分。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

​小倩才1岁就失去了父亲,她也是受害者,而且她没有任何工作能力,正是需要人抚养的年纪,所以,小倩还应该适当多分一部分。

唐艺娜只是因为少一张结婚证,导致她无权分割这笔赔偿款。赵刚的离去,留下唐艺娜孤儿寡母,今后的日子可想而知。

因此,法院认为,小倩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分割赔偿款。

考虑到这是家庭纠纷,法官多次和老赵夫妇沟通,并阐明法理,老赵夫妇终于同意和小倩一起分割赔偿金。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赔偿老赵夫妇和小倩共计73万余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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