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巡防队 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五月十九日,清廷陆军部奏定颁行巡防队章程,将各省旧有防军、练军各营,凡未编为常备、续备军者,一律改为巡防队。 各省巡防队,按地势情形区分为若干路,多不过5路,每路分为若干营,多不过10营。各巡防队驻扎于水陆通衢及地形险要的地方,互为联络。各巡防队平时驻防,可协同巡警缉捕及管理地方治安,遇有军事行动,可作为陆军攻守的辅助兵力。 各路设统领官1员,督率各营操防及稽察该管地方情形,筹划调度。帮统官1员,为统领官的副手。书记官1员,经理本路往来文牍。会计官1员,经理本路各营饷项。执事官1员,管理本路各营庶务。司书生2名,办理文牍。 巡防队分步、马两项,水巡另设。 步队每营分为左中右3哨,每哨8棚。营设管带官1员,管理全营事务。每哨设哨官,哨长各1员;每棚设什长1员,正兵9名。全营官弁兵大共301名。 马队每营分为左中右3哨,每哨4棚。设官与步队同。全营官弁兵夫共189名,马135匹。
清末巡防队 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五月十九日,清廷陆军部奏定颁行巡防
恒鼎谈历史
2024-11-30 2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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