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浙江宁波,一男子为听女主播叫哥哥当榜一大哥,竟不惜啃馒头到工厂里偷铜料卖钱,后挥手豪掷400万元打赏女主播,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九派快讯) 洪小刚和大多数人一样,原本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然而,自从他迷上了网络直播后,生活便同以前大不相同。 在女主播的撩拨及怂恿下,为了在直播间里为了争夺“榜一大哥”的位置,洪小刚不惜下血本“打榜”,将自己的工资及存款全部投入其中。 不仅如此,其甚至还从家人那里索取钱财满足其畸形的需求。 家属发现洪小刚的疯狂行为后,便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消费。但他并没有因此“收手”,反而动起了歪脑筋。 从2024年 5 月份开始,洪小刚在为合作工厂送货时,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 他频频“顺手牵羊”盗取工厂里的铜料,然后转手卖给废品站,以获取非法收益。 一开始,洪小刚还有些忐忑不安,但随着一次次得手,他的胆子越来越大。 直至事发被警方抓获归案。 而后,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自打5 月份以来,洪小刚就趁人不备在工厂里实施盗窃竟达 40 余次。 这些非法获利的 230 余万元,都被他全部投入了直播间充值。 当警方问起洪小刚为何如此疯狂时,他的回答令人唏嘘。洪某表示:“自己平时饿了就啃点馒头,我也不要求见面,就想听那一声哥哥。” 有人说,“一声谢谢榜一大哥,有些人就找不到北了。时间长了就像吸毒一样上瘾了,宁可自己吃方便面,也要把仅有的几块钱打赏出去,实在让人无语!” 也有人表示,“主播以色相利诱观众的行为,简直同诈骗无异,应当依法取缔直播间打赏!”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首先,洪小刚从工厂盗取铜料行为涉嫌盗窃罪。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洪小刚在为工厂送货时,多次趁人不备秘密窃取铜料,非法获利高达230余万元,远超上述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洪小刚的盗窃行为,一般情况下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在具体量刑时,院方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洪小刚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等 2、洪小刚所打赏的钱款又能否拿回来呢?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洪小刚盗窃工厂铜料所得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其用该款项打赏女主播,此打赏资金自然在应被追缴的范围内。 此外,如果将洪小刚的打赏视为赠与行为。 正常情况下,洪小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打赏,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一般情况下,其无权要求返还。 但因洪小刚的这笔资金来源系盗窃所得,属于非法财产,其赠与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受赠方取得该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司法机关可要求受赠方加以返还。 3、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为大众丰富网络文化生活,然而,其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 本案中,洪小刚为争“榜一大哥”疯狂打赏,甚至不惜犯罪,凸显出过度打赏竞争易使人失去理性判断,做出不恰当乃至违法的行为。 同时,部分主播可能为获取高额打赏采取不当手段,助长不良风气,甚至破坏网络直播生态。 总之,有关机构及平台应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管理,引导用户理性打赏,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太荒唐了!”浙江宁波,一男子为听女主播叫哥哥当榜一大哥,竟不惜啃馒头到工厂里偷
沛山评生
2024-11-30 1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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