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大学生嫁给大自己20岁的男子,给他生了儿子,谁知刚过5年,男子肝癌,立下遗嘱,把全部财产都给女大学生,但她不得改嫁,谁知男子死后,女子就反悔了。 “哪条法律也不能限制我改嫁,但遗产必须全给我!” 赵峰看着年轻的继母,气得说不出话来,平静了许久他才回答:“既然这样,遗嘱就认定无效,按照法律来分配吧。” 他想起已经去世的父亲,忍不住叹了口气,娶了个这么年轻的老婆,如今这样真是一点也不奇怪。 这起遗产纠纷究竟是怎么回事?最后法院如何判决呢?事情要先从另一个主人公赵洪顺说起。 赵洪顺的早年并不顺遂,他和妻子一起打拼多年,吃了不少苦,对唯一的儿子也常常顾及不到。 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这对夫妻的感情越来越不好,最终选择和平分手。 离婚后的赵洪顺继续做着生意,他的运气不错,很快就积累了上千万的家产,也算是迈入了小富豪行列。 在生意上渐入佳境的赵洪顺,也开始怀念起了家庭的温暖,他打算再找一个新伴侣。 这时,他遇到了女大学生张丽,她年轻的活力与美丽成为了他灰暗生活中的一抹亮色,让赵洪顺重新找回了生活的热情。 尽管赵洪顺比张丽大了二十岁,这样的年龄差引起了不小的议论,然而,赵洪顺的财富弥补了差距。他们的结合,至少在表面上,看似是完美的。 婚后,张丽很快适应了作为富商妻子的生活,她享受着能够买下任何她想要的东西的快乐。 不久后,张丽为赵洪顺生下了小儿子,赵洪顺对这个晚来的孩子喜爱有加,感觉这是他人生的又一高峰。 可人生的变化总是突然的,赵洪顺突然被诊断出肝癌,这个消息对全家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自知时日无多,赵洪顺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而其中,带着小儿子的年轻妻子是他最放不下的。 于是,赵洪顺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他立下遗嘱,将几套房子分别留给大儿子,小儿子和妻子,其余所有存款、理财等财产全部给妻子。 不过,他还附带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张丽若改嫁,将无法继承这些财产。 赵洪顺的这一决定,有对小儿子的保护之意,但同时也反映了他的不甘,和对妻子的控制。 赵洪顺去世后,张丽面对遗嘱中的严苛条件,愤怒不已,她既希望能够继承丈夫所留的财富,又不愿意放弃再婚的自由。她还这么年轻,怎么能当一辈子寡妇呢? 她思来想去,自觉找到了应对的办法,法律都不能限制她的婚假自由,难道一份遗嘱就能? 于是,她选择将赵洪顺和赵峰告上法庭,张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财产,但同时主张遗嘱中的“不得改嫁”条款无效。 她认为,婚姻自由是她的基本权利,赵洪顺的要求侵犯了这一权利,应当被视为无效。 与此同时,赵洪顺的大儿子赵峰对张丽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他坚信父亲的遗愿应该得到尊重,如果这个条款不合理,那这个财产分配的办法本身就也不合法,便要按照法律分配。 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确指出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条款,但同时,这部分的遗嘱内容也无效,财产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虽然张丽无法继承所有财产,但可获得遗产的40%,其他则由赵洪顺的两个儿子分别继承。 此案的判决揭示了个人自由和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也提醒社会:即使在面对家庭遗产的分配问题时,法律始终站在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一方。
山东一女大学生嫁给大自己20岁的男子,给他生了儿子,谁知刚过5年,男子肝癌,立下
商业姑娘呀
2024-11-30 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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