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去上海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女子,相处一段时间,两人选择了同居。年底男子回老家过年,让女友一起回家,女子不愿意。事后,两人赌气不联系。岂料!12年后,女子把男子告上法庭,让男子支付女儿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红星新闻 案例回顾 均为化名) 二柱看见突然冒出来的闺女,还当是前女友大花跟自个儿闹着玩,可看见大花发来的那些证据,他一下子懵圈了。 这事儿得从 2012 年说起,那时候二柱从四川老家跑到上海打工,就在那儿碰见了河南来的大花。这俩年轻娃瞅对眼了,处了一阵子就一起过日子了。 那年年底,二柱想回射洪老家,就劝大花跟他一块儿回去。可大花死活不愿意,说四川太远,怕自个儿身子骨受不了,说要在上海等二柱回来。 二柱没法子,只好自个儿回了老家。哪成想他刚走没多会儿,大花就发现自个儿有了身孕,都两三个月了。她想着二柱还能回上海,再加上当时俩人有点小别扭,就没把怀孕这事儿跟二柱说。 大花一直盼着二柱能回来,可谁能想到,二柱这一走,就跟人间蒸发了似的,咋联系都联系不上。 在二柱看来,大花不愿意跟他回四川老家,那就是分手了。所以他后来去了别的地儿打工过日子,再也没回上海。 就这么着,大花一个人生下了闺女叫丫丫。一开始,大花一个人带着丫丫,一边干活一边等着二柱。慢慢地,大花也认清现实了,对二柱彻底死了心。 后来,大花跟另一个男的好上结婚,有了新的家庭。 可随着丫丫一天天长大,老是问她爹的事儿,再加上长大开销也大了,大花寻思来寻思去,决定去找二柱,让他担起当爹的责任。 可俩人都分手 12 年了,早都没联系了。不过大花记得二柱四川老家的地址,她就以闺女的名义把二柱告上法庭,让他给抚养费。 那时候二柱不在老家住了,去了外地,在杭州买了房子,也结婚成家了,跟媳妇感情挺好,还生了一儿一女。 直到法院把他在杭州的房子给查封了,二柱主动找法官问咋回事儿,这才晓得前女友大花 12 年前给自己生了个闺女。 一开始,他咋都不信丫丫是自己的娃,说要做亲子鉴定。 大花带着孩子跟他做了鉴定,结果出来,二柱还真是丫丫的亲爹。 这一下二柱可扛不住了,说要好好补偿闺女这些年缺的父爱,好好关心她。 可大花说希望二柱一次性把之前 12 年的抚养费给补上,以后的抚养费按月给。 二柱一脸为难:自个儿都结婚有娃了,要是一次性拿这么多钱,经济压力可太大了。 俩人又吵吵起来,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总算达成了一致意见。 1、女方想让男方给抚养费,得先确定闺女跟他的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 1073 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疑问,有正当理由的,爹或者妈能去法院打官司,要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后,男方不承认孩子跟他有血缘关系的,可以拿证据,确定非婚生子女跟亲爹的关系。必要的时候,还能找相关部门,做“亲子鉴定”来确定。 2、大花要求二柱补上以前的抚养费,以后的按月给。 《民法典》第 1071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有一样的权利,谁也不能欺负歧视。 不直接养非婚生子女的亲爹或者亲妈,就得负责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大花说,这 12 年都是自己一个人拉扯闺女,二柱这当爹的,得一次性补上这 12 年的抚养费,闺女 12 岁到 18 岁的抚养费,二柱得按月给。 3、法院调解后,俩人和解。 《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爹妈要是不尽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爹妈给抚养费。 丫丫这 12 年一直跟着大花过日子,才 12 岁,还没独立生活的本事,所以能要爹妈养自己或者给抚养费。 最后,二柱和大花算是达成一致了,二柱一次性给 115000 块,把丫丫 12 岁以前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啥的补上,以后每月给 1500 块抚养费,给到丫丫 18 岁。 这下俩人算是和解了,二柱也说会常跟闺女联系,关心她生活学习,尽当爹的责任。 男女谈恋爱在一起过日子可得小心着点儿,要是分手,得跟对方说清楚,别让人家一直傻等着,不然事儿可不好收拾! 对此,大家想说什么?
四川,一男子去上海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女子,相处一段时间,两人选择了同居。年底男子
博仑有意思
2024-11-30 1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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