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己玩单杠摔伤的,为何让雇主赔160000元?”广东东莞,一住家保姆带娃时,

沛山评生 2024-11-29 22:35:16

“她自己玩单杠摔伤的,为何让雇主赔160000元?”广东东莞,一住家保姆带娃时,在小区健身区玩起了单杠,岂料在此过程中,保姆意外摔致十级伤残。事后,保姆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伤,遂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了法院索赔,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光明网) 陈香莲是叶女士雇佣的一名住家保姆,平日负责在家为叶女士照看三个孩子。 事发当时,陈香莲在帮助叶女士取完快递,路过小区公共健身区时,看到三个孩子都在那里欢快地玩耍。 孩子们的笑声让陈香莲心情愉悦,她忍不住停下脚步。 这时,陈香莲看到了单杠,突然也来了兴致,心想活动一下也好。 于是,陈香莲便一人走到了单杠前,准备做些拉伸运动,放松一下身体。 岂料在此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只听“砰”的一声,她重重地摔落在地。 旁边的3个孩子们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愣住了,随后惊慌地大喊起来。周围的居民听到动静,赶紧跑过来查看情况。 很快,陈香莲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陈香莲左内、外、后脚踝骨折,左脚踝关节半脱位,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躺在病床上的陈香莲愁容满面,她觉得自己是在照顾雇主家孩子的过程中受伤,构成工伤,理应得到赔偿。 于是,她向前来探望的叶女士索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60000元。 对此,叶女士面露难色,认为陈香莲是自己玩单杠摔伤,与照顾孩子无关,遂拒绝了对方的索赔。 双方各有各的道理,多次协商无果后,陈香莲便将叶女士告上了法院。 1、陈香莲受伤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条件。 陈香莲是在完成取快递任务后,自行在小区公共健身区的单杠上做拉伸运动时受伤,并非因履行保姆的工作职责导致,其受伤地点也不属于正常的工作场所范围,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此外,工伤认定非常严格,是基于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之上的。 而对于陈香莲而言,其与雇主叶女士属于雇佣关系,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陈香莲也不构成工伤。 2、那么对于雇主叶女士而言,其又是否要为陈香莲的受伤负责呢? 前面已经说到,叶女士同陈香莲之间成立的是雇佣关系,则受《民法典》进行调整。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叶女士作为雇主,如果她没有给陈香莲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或管理不当导致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若事故因陈香莲本人疏忽或非工作原因发生,叶女士无需担责。 显然,陈香莲是自行在单杠上做拉伸运动导致受伤,并非因叶女士的过错引发。 陈香莲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系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 其在非工作必要的情况下选择在单杠上做拉伸运动,且因自身未握紧单杠而跌落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3、院方的态度很明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理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要承担败诉风险。 对于陈香莲而言,其无法证明她受伤的结果系因为叶女士提供劳务或在工作期间造成,其诉求无任何事实依据。 最终,院方遂判决驳回了陈香莲的诉求。 有人说,陈香莲虽为保姆,但在为叶女士看护孩子过程中,也理应拥有相应的放松时间,那么这个时间应当归为于工作期间,在此期间受伤,叶女士多少也应赔一些。 也有人表示,无论什么职业,都要有最起码的职业素养,陈香莲的职责是为叶女士看家照顾孩子,却在此期间不务正业,跑去玩单杠,叶女士当然不能为此担责,院方判的没毛病!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0 阅读:82
沛山评生

沛山评生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