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瓦泰克兴奋剂阳性 事件爆出到现在,很多人在对比辛纳案的处理过程。斯瓦泰克被罚一个月禁赛,却又是奇怪地以“分期”的方式执行,ITIA又在玩什么骚操作?是不是又是某种双标?
但其实,斯瓦泰克和辛纳两起事件的处理流程,至少从纸面来看,还是遵循统一标准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阴谋论,我再开一个千字帖,做一下梳理工作——
一旦出现药检问题,ITIA首先会给球员团队发通知,并即刻将球员临时禁赛。辛纳如此,斯瓦泰克也一样。前者在4月4号和4月17号两次收到通知并进入临时禁赛状态,后者则在9月12号收到通知并被临时禁赛。
收到通知后,运动员一方可以在十天内提出上诉,然后ITIA将对上诉理由展开审核,一旦认定上诉理由成立,那就解除临时禁赛。辛纳团队反应神速,两次收到通知后都在一天内提出了上诉,然后又被ITIA负责人以同样惊人的速度接受通过,解除了临时禁赛。第一次禁赛4月4号开始,5号结束;第二次禁赛4月17号开始,20号结束。这种超乎寻常的工作效率,成为了事后被舆论指责的把柄。
斯瓦泰克团队的效率相对较低,但也已经相当不俗。他们在9月22号,得到通知后的正好第十天,找到了缘由,提出了上诉。ITIA对于这次上诉的审核效率也相对慢了一些,用了12天时间,到10月4号才批准了上诉,因此斯瓦泰克的临时禁赛在那天被解除。从9月12号-10月4号,总共历时22天。
运动员上诉成功之后,事情还不算完,接下来要正式进入听证会审理阶段。ITIA现在的规定是,正式审理过程中,案情不会披露,直到审理结束,最终处理结果出炉,才会把事件公之于众。所以辛纳案4月事发,9月曝光;斯瓦泰克案9月事发,11月曝光,这都是正常流程,并非有意隐瞒,更不是所谓的“silence ban”。
在听证审理过程中,辛纳最终被裁定为“无过错或疏漏”(no Faults or Negligence),因此无须追加禁赛,仅仅罚没了药检出问题时参加的赛事奖金。由于要达到“无过错或疏漏”标准是非常严苛的,因此ITIA的这个判决结果在事后被广泛质疑,WADA也因此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了上诉。
而斯瓦泰克案的听证审理结果,给的是一个“无重大过错或疏漏”(no Significant Faults or Negligence),而且是其中的低级别。相比于辛纳要重一些,但也重得很有限——正式处罚决定是禁赛一个月,外加罚没奖金。斯瓦泰克表示接受,于是审理结束,案情公开。由于之前她已经被临时禁赛22天,剩下的八天禁赛期,就从案件审理结束的11月27号开始计算,到12月4号结束——这就是所谓“分期禁赛”的由来。
至此,梳理科普工作完成。你们发现了吧,国际组织的章程条款制定,都有非常严谨的规程,但凡成文的报告,想从字面上找到双标的证据其实是很难的。当然了,字面底下有没有不可说的潜规则呢?在充分了解过明面上的规则之后,大家不妨自行品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