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长去学校当志愿者,偶然发现学校食堂竟然有大量过期食材。一个月交1400的伙食费,竟然让孩子们吃的这么不卫生,还出现呕吐腹泻的情况,家长找学校讨要说法,学校却偷偷转移过期食材,没有一点担当作为。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据悉,王女士的孩子上中学了,为了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王女士把孩子送进了某私立学校。
学校收费并不便宜,一年学费要8万,多,伙食费一个月1400多,每天下来差不多80元的餐标,本想着高收费的前提下,学校能给孩子们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万万没想到,王女士发现学校的食堂简直没有良心,给孩子们吃一些变质的菜。
事发当天,学校要开运动会,需要招募几个家长志愿者,王女士和其他几个家长就报名来到学校。
保障完运动会以后,王女士好奇孩子的伙食怎么样,就偷偷走进后厨看看。
这一看,让她和其他几个家长惊讶不已。
王女士来到后厨,看到蔬菜上有虫子和蜗牛,还有过期的豆腐皮,发霉的调味料,生了虫的芝麻,被涂改生产日期的馒头…整个后厨,所用的食材几乎都是过期变质的。
王女士越看越心寒,学校竟然给孩子们吃这么差的食物,一点卫生和安全都没有,孩子们上中学,正是长身体和用脑的时候,这样的伙食能保障孩子们好好学习吗?
王女士赶紧拿起手机拍了几个照片,把这些发到家长群。
家长们看到这一幕,群情激愤,表示下周要一起到学校去检查,找学校讨要个说法。
学校得知这一情况后,赶紧趁着周末转移这些过期变质的食材,等家长们来学校看的时候,这些变质食材早已销声匿迹。
家长们查看监控,这才得知过期的食材被转移了,至于转移到哪里?以后还会不会再给孩子们吃,这些不得而知。
家长们经过不完全统计,近两个月有100多个小孩子出现呕吐和拉肚子的情况,这些都有医院的就诊记录。
目前,学校表示,他们已经换成了其他的配餐公司,这家比较干净。
家长们希望追责到底,市场监管局也介入调查,表示正在调查处理中,后续会发布情况通报。
对于王女士孩子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食堂不管是学校自己的,还是学校承包给第三方的,出现这样的情况,学校难辞其咎。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对这些未成年孩子又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确保孩子们在学校能够拥有人身和财产安全。
目前孩子们已经出现了呕吐和拉肚子的情况,学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学校换了食堂还不够,至少还要承担孩子们的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让孩子们受到损害,至少应该赔偿孩子们的医疗费,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费用。
3、王女士等家长还可以要求学校食堂进行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学校食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这不仅是侵权行为,更是要承担十倍赔偿或者三倍损害赔偿的,这是对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是红线,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结局很严重。学校食堂这么没有底线的做法,至少要履行完赔偿责任才能撤走,甚至还要受到市监局的处罚。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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