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好几次遗嘱的事,提到为了确保身后事能按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很重要。但遗嘱也

莺莺的生活 2024-11-27 20:12:13

之前写过好几次遗嘱的事,提到为了确保身后事能按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很重要。但遗嘱也有不起作用的时候。昨天看到一条新闻,广东惠州今年6月的一个遗产继承官司。 一个有钱人,富商朱某,墙内墙外都开花,不仅开花还结果。婚内有个女儿,2004年婚外又有了一个女儿。 2023年6月朱某去世,婚外花黄某拿出一张朱某2021年手写的遗嘱,说明身后一切财产都由黄某和婚外女儿朱某博继承。 婚内女儿朱某蕙当然不服,根据她的叙述,父亲和第三者黄某生下女儿后,三人就一起在别墅生活。母亲受刺激出现疾病。之后几年,自己把母亲接到身边照料,后来母亲又被父亲强行接走,安置在一个出租屋,由保姆照顾。 我国的法律中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但一点都不给婚内女儿留,确实让人意难平。朱某蕙于是就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母亲先去世,富商父亲还活着的时候,朱某蕙就母亲遗产和父亲打了官司。法院是这么判的。原配去世后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也就是富商朱某继承60%,女儿40%,这部分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财产。父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审理期间,就去世了,上诉人变成了婚外女儿朱某博。法院二审维持了上面的原判。 父女俩曾互相指责。女儿指责父亲对母亲存在家暴,虐待,出轨,还有一女。父亲指责女儿不孝,有加害母亲的行为。但双方都没有提供虐待遗弃的证据。 那么,第三者黄某能否拿到朱某的遗产呢? 答案是不能,但婚外女儿能。我国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那是,孩子是无辜的,生下来不能贴上矮人一头的标签。 能分的遗产就是朱某的总资产减掉上面讲的761万。总体比例是这样的,朱某遗嘱不是所有的给黄某和婚外女儿朱某博吗?朱某博的50%遵遗嘱可以拿到,但黄某一分钱也拿不到,因为有违公序良俗。她的50%这部分就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结合扶养义务情况(养老送终),婚外小女儿60%,大女儿40%。最后的比例就是小女儿可以拿到总遗产的80%,大女儿20%。 双方都上诉了,围绕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小三的意思,朱某写遗嘱的时候原配已经去世了,已经是单身了,违背哪门子公序良俗? 大女儿说,你们是2021年才同居的吗,你们的女儿2004年就出生了好吗? 反正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让大家想起2001年的泸州“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这个案子据说是每一届法学生上课时老师的必讲案例。 1963年,四川泸州的黄某和蒋某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抱养了一个儿子,家庭关系受到影响。1994年,黄某和张某认识随后公开同居。 2001年黄某查出肝癌晚期,第三者张某一直照顾黄某直至病逝。黄某死前立了遗嘱,把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张某一人所有。遗嘱还公证了。 黄某去世后,张某向原配蒋某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拒绝,张某拿着公证过的遗嘱把原配告上法庭。 案件经历两审,法院都认为黄某遗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驳回原告。 但这事儿也有争议,不同的意见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即个人的自由意志得到充分的尊重。这个案子,黄某和妻子分居十年,婚姻名存实亡,而张某一直照顾黄某。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强调妻子的继承权,过于片面。 而且,公序良俗属于法理,而不是法条,有法条比如遗嘱优先要先依据法条。 但从2001年这个案子到现在,大家可以看到,法官都不会支持第三者继承财产,不管你们在一起多少年,是否相互扶养。 如果你只是被继承者的表姐妹表侄女,你照顾他了,他遗嘱中说要给你一点,作为承担了扶养义务的你,法院应该不至于一点都不判给你,但你是婚外第三者,就一点都没有,就算你一直在医院照顾也没用。 所以豪门的金枝玉孽里都为生子女而奋斗,那是为财产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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