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苏瑶与陌生男子狂欢至凌晨,回家后与丈夫激烈争吵。心情糟糕的她再次邀约男子到宾馆喝酒,未料男子竟欲行不轨。苏瑶拼死抵抗并成功逃脱,随后报了警。男子却称是苏瑶耍酒疯,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女子苏瑶与一个陌生男子在外唱歌喝酒,直至凌晨时分才回到家中。满脸通红的苏瑶打开家门,看到丈夫林宇脸色阴沉地坐在沙发上。
“都凌晨 1 点了,你看看你这样子,像什么话!这日子还过不过了!”林宇愤怒地吼道。
苏瑶本就有些醉意,听到丈夫的指责,立刻反驳道:“你凶什么!我不过是和朋友聚聚,你有必要这么大反应吗?”
林宇闻到她满身的酒气,更加恼火:“你再这么晚喝酒,就别回来了!”
苏瑶也不甘示弱,与林宇大吵起来。林宇气得转身走进卧室,“砰”地关上了门。
苏瑶心里烦闷无比,想起与丈夫平淡如水的生活,她越发觉得压抑。这时,她想到了刚刚一起喝酒的陌生男子。
原来,苏瑶并非与朋友聚会,而是和一个叫吴峰的陌生男子在外玩乐。两人因一次偶然的机会相识并互加了微信,吴峰时常为苏瑶的朋友圈点赞。
这天下午,苏瑶在朋友圈表示无聊想找人唱 K,吴峰立刻联系了她,两人约好晚上一起喝酒唱歌。
凌晨 1 点,两人结束后苏瑶回到家,便有了开头的争吵。
心情郁闷的苏瑶给吴峰发去信息:刚和老公吵了一架,烦死了,要不要再出来喝点?
吴峰瞬间兴奋,毫不犹豫地答应。
吴峰提议:“这么晚了,在外喝酒不方便,不如在宾馆开个房间,喝个痛快,醉了直接睡。”
苏瑶没有多想,只想借酒消愁,便同意了。
两人来到宾馆,买了酒和下酒菜,开怀畅饮。起初气氛融洽,可随着酒精上头,吴峰看着娇艳的苏瑶,心旌荡漾。他突然起身抱住苏瑶,试图将她扔到床上。
苏瑶瞬间清醒,奋力挣扎。吴峰此时已失去理智,开始撕扯她的衣服。
苏瑶大声呼救,拼命反抗,甚至以跳楼威胁。吴峰虽有片刻迟疑,但仍未停止侵犯。
苏瑶急中生智,说要上厕所。吴峰放松警惕,苏瑶趁机打开房门冲了出去,边跑边呼救。前台保安听到后迅速赶来。
苏瑶让保安报了警,称自己差点被侵犯。民警很快赶到,将吴峰抓获。没想到,吴峰竟被以强奸罪告上法庭。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首先,吴峰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是苏瑶发酒疯导致的误会。但这种说法难以成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案件的判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
虽然可能暂时没有直接表明吴峰犯罪意图的确凿证据,但综合苏瑶的陈述、她身上的淤青、隔壁房间客人听到的呼救以及走廊监控等多方面情况,已形成有力的证据链。
其次,检方认为吴峰的犯罪事实明确,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苏瑶的口供可知,吴峰在房间内有强行侵犯的举动。
法医鉴定显示苏瑶身上有多处淤青,表明她遭受了暴力对待。这些证据相互佐证,足以证明吴峰的犯罪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吴峰试图强行与苏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最后,经审理认为,吴峰趁与苏瑶在房间喝酒之机,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因其在苏瑶逃出房间后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考虑到他事后向苏瑶赔偿并真诚道歉,有坦白悔罪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以强奸未遂判处吴峰有期徒刑 10 个月。(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