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某女子带丈夫串亲戚,酒足饭饱回家路上,丈夫突然想上厕所,独自去找厕所,

博仑有意思 2024-11-25 20:52:20

湖北利川,某女子带丈夫串亲戚,酒足饭饱回家路上,丈夫突然想上厕所,独自去找厕所,女子等待半天不见人影。苦寻无果,打电话给侄儿帮忙找人,经多人寻找发现,丈夫意外死在粪坑里。随后,经鉴定丈夫属意外身亡,女子去保险公司领意外保险。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不认账。女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宣判保险赔钱,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二审宣判亮了! (来源:抚观天下) 在2023 年 11 月9号。某个下午,王刚(化名)和他的妻子刘婷(化名)一块儿去亲戚家吃酒。 他俩提了些水果上门,刚一进屋,亲戚就满脸热情地把他们迎进了屋,还笑着说要跟王刚好好喝上一杯,毕竟大家好久没见了。 亲戚精心准备了满满一桌子的好菜,吃饭的时候,亲戚拿出了珍藏的好酒,跟王刚边喝边唠嗑。 而刘婷则和亲戚家的女眷说着家里近来的各种事情,当时那氛围别提多热闹了。 王刚和刘婷在亲戚家吃完饭,又坐了一会儿,然后就步行往家走。 这时候,太阳已经落了山,天快要黑了。两人走到半路,到了孙家附近那段路时,王刚突然站住,说自己想上厕所。 刘婷也停下了,说那你快去,我在这儿等你。 王刚捂着肚子顺着路边赶忙去找厕所了。 时间慢慢过去,刘婷发现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了,王刚怎么还没回来? 她心里有点慌,就在附近找起来,天越来越黑,不管刘婷怎么喊王刚的名字,都没有一点回应。 刘婷的心一下子悬到了嗓子眼,急得不知所措,赶忙掏出手机给她的外侄赵文杰打电话,让他赶快过来帮忙找人。 赵文杰接到电话,火急火燎地赶了过来,找了一通,结果发现王刚掉进了孙家的粪坑里,人已经不动弹了。 赵文杰又惊又怕,赶紧报了警。 警察到现场的时候,发现王刚已经溺亡了,后来经过查看监控和走访调查,确定王刚是意外掉进粪坑,属于窒息死亡,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刘婷悲痛欲绝,怎么也想不到丈夫会遭遇这样的意外,后悔自己当时没跟紧点,可面对这残酷的现实,她也毫无办法。 把王刚安葬之后,王刚的亲戚张华去保险公司申领家庭成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时候,没想到竟然被拒绝了。 保险公司表示,王刚是因为喝了酒,受到酒精影响才导致死亡的,所以不算意外,不给赔偿。 原来,张华在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了《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王刚等人。 这份保险合同里有个免责条款,意思大概是,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受酒精影响导致身故或者伤残,保险公司不赔。 所以,保险公司觉得,王刚意外掉进粪坑死亡,是因为他喝酒了,所以他们不赔。 张华却说,自己投保的时候,是卖保险的推销员帮忙买的,而且他们根本没跟自己说免责条款的事儿,合同上“张华”的名字也不是自己签的。 另外,张华还认为,王刚喝酒只是适量,掉进粪坑完全是无法预料的意外,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保险公司要求对王刚进行尸检,但是被王刚的家属拒绝了。 1、张华觉得,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讲清楚,应该负责。 《保险法》第 17 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张华说,保险公司合同上“张华”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而且保险公司也没对免责条款尽到提醒和明确告知的义务。 所以,既然保险公司没把免责条款说明白,那这个条款就不该有效。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以王刚喝酒为理由拒绝赔偿。 2、保险公司要求对王刚进行尸检,不合情理。 《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这个案子里,公安机关已经对王刚的死因有了明确的认定。 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尊重这个结果,进行赔偿。 但是,保险公司要求对王刚进一步尸检,这不光是违背了诚信原则,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 186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王刚只是适量饮酒,也没做危险的事,掉进粪坑是没法预料的意外。 而且,关于王刚是不是喝酒过量掉进粪坑,以及是不是受酒精影响,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 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绝赔偿。 另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上的签名,不能确定是不是张华签的,同时,也没办法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醒和明确说明的义务。 所以,法院觉得这个免责条款对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还有,保险公司要求对王刚进行尸检是不合理的,家属拒绝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没有尸检报告也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最后,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王刚家属张华意外伤害险 50 万元。 某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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