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任性?”河南安阳,男子家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城管前来强制拆除时,男子

雪峰说法 2024-11-25 15:18:22

“权力的任性?”河南安阳,男子家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城管前来强制拆除时,男子在自家房顶上放置多个煤气罐,并采取砖砸、刀砍、往自己及亲属身上浇油等方式阻拦,造成1名工作人员轻微伤,事后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捕,却辩称自己保护房子属于正当防卫,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人物为化名) 左常山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家住河南省汤阴县,只有小学文化,事发时54岁,2年前曾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事发当年4月12日,汤阴县人民政府责成汤阴县城市管理局对左常山在汤阴县白营镇某村建设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但此事一直难以落实。 村干部协助汤阴县城市管理局,给左常山送达过7次强制拆迁的文书,每次左常山家都没人开门,工作人员只好把文书张贴到左常山家门口的墙上。 事发当年11月13日上午8时许,汤阴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强、王勇等人接到通知,要求到汤阴县白营镇某村拆迁工地执行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任务。 王强等人向左常山宣读了强制拆除通知书,但左常山拒不搬离,不仅如此,左常山和家人还站在房顶上,往下扔砖头砸王强等人。 左常山等人还把汽油浇到自己身上,把一瓶汽油浇到他孙子身上,并把陈某身上的汽油点燃,后被及时扑灭,左常山还在房顶上摆了好几个煤气罐,准备放气阻碍执法。 工作人员准备拿梯子登上房顶时,左常山手里拿着一把长刀,喊着:“谁来就砍死谁!”执法人员上去阻止这种违法行为,左常山开始朝工作人员扔砖头和瓶子。 不久后左常山拿刀自残,用刀朝自己的脖子上划,王强赶紧上前制止他,左常山拿刀砍王强,王强拿手里的盾牌阻挡了几下,但眼部不慎被砍伤。 期间,汤阴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汤阴县白营镇某村有群众要点煤气罐,该大队中队指导员带领消防员李某、黄某等人赶到现场处置。 消防员到场后发现,位于白营镇某村东北角,一座平房房顶有群众已经点燃盛有沥青的大锅,锅的旁边放有煤气罐、汽油等危险品,左常山情绪十分激动,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点煤气罐和汽油。 现场指挥员立即命令出一支水枪控制现场,出水过程中,左常山拒不配合,并在自家房顶上用砖砸在现场依法执行职务的消防员李某、黄某。 李某躲避不及被砖头砸到背部,后王强等人和在场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制服左常山,经鉴定,王强左眼等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报案称,我局依法强制拆除左常山的违法建筑时,左常山及其家人站在自家房顶上采用汽油自焚、手持刀具对抗、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执法,并不断从房顶上向执法人员扔砖块。 警方调查后认定,左常山等人在自家房顶上放置多个煤气罐,用砖砸、刀砍、往自己及亲属身上浇油等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城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持刀砍伤王强眼部。 公诉机关认为,左常山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左常山辩称自己是为保护房子,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用刀砍别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辩护人表示:左常山主观恶性较小,是一时冲动做出的不理智行为,建议从轻处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左常山以刀砍、砖砸、浇汽油等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左常山辩称其是正当防卫,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意见,经查,有被害人王强、李某的陈述、证人左某、陈某、元某、黄某等人的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 上述证据能够证实汤阴县城市管理局向左常山宣布拆除其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在左常山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依法对左常山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左常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关于辩护人提出建议对左常山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左常山采用砖砸、刀砍、浇汽油等方式阻碍执行,性质恶劣,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61条规定,判决左常山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 法治的细节*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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