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花41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前后住了两年。这天,原房东上门收房,妻子拿

博仑有意思 2024-11-24 17:26:35

河南一男子,花41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前后住了两年。这天,原房东上门收房,妻子拿出购房合同,房东说合同是假的。男子顿时傻了眼,无奈之下,将卖房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归还房款,可女子因倒卖房子被刑拘。男子折返找中介索要赔偿。最后,结局令人大跌眼镜! (来源:小莉帮忙) 在2024年5月。一天,田仔正在打扫房间卫生时,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 他赶忙起身去开门,一个陌生中年男子立在门口,一脸诧异地看着他,口中来了句:“你咋在这儿待着呢?” 田仔瞬间懵圈啦,心说这是俺自家,咋就不能在这儿呢? 陌生男子说道:“俺姓梁,是这房子的主人,租户最近都没交租,俺来看看,咋你们在这儿住?” 田仔一听,当时就怼回去:“你怕是找错地儿了吧,这房子是俺买的!” 梁先生硬要坚持,说这房子是他的,而且一直都是租给一个叫刘娜的人。 田仔的老婆看到自家老公跟梁先生吵个不停,她赶紧把购房合同掏出来递给他瞧,想表明自家这房子确实是花了钱买的。 没想到,梁先生特别坚决地说道:“你这合同是假的,我可没签过这种合同,这房子我也没卖过。” 这下可好,夫妻俩都呆住了,这是让人给坑了呀! 不过呢,梁先生也提出了条件,让他们赶快搬走,毕竟这房子是他的。 田仔夫妻俩为此烦恼得不行,只能先去找那个把房子卖给他们的刘娜…… 原来啊,在 2022 年 8 月那会儿,田仔和老婆打算入手一套房子,为了能稳当点,他还专门找了一家中介公司。 后来,中介公司的李某给田仔打了两回电话,讲有一套房子特别符合他们的要求。 于是呢,田仔和老婆跟着李某去看了房子,他俩特别满意。 当时卖房的刘娜也表态,只要价格差不离,她就卖。 紧接着,田仔夫妻俩在中介公司的牵线搭桥之下,和刘娜把房价给定好了,最终,田仔花了 41 万把房子给买下来了。 双方也签了购房的合同。 打那以后,田仔夫妻俩兴高采烈地搬了进去,一直住着,一直到房东梁先生找上门来,他们这才晓得自己被忽悠了。 田仔去找刘娜,却听到一个让他心态崩了的消息。 刘娜被抓进去啦,原来,刘娜不光卖了梁先生的房子,还卖了别人的房子。得,事儿露馅了,她就进去了。 田仔为了把41万购房款给要回来,一纸诉状就把刘娜给告上法庭了。 随后,田仔又去找中介公司,他气得够呛,当初买房的时候,为了保险专门找的中介公司,这下可好,中介公司根本就没核实房产的信息。 田仔说道,要不是通过你们中介公司,也不会买到这个房子,更不会上当受骗,现在购房合同无效,你们中介公司肯定有责任。 然而,中介公司给出的回应却是,咱们这个房子不是大产权房。 这个回答,把田仔给气坏了,要不是你们我们能受骗?就算不是大产权房,难道就没别的法子核实吗?他让中介把购房款退给自己。 但是,中介负责人却说,购房款已经给刘娜了,还打了全款收条,他们对田仔的遭遇表示同情。 田仔夫妻俩讲:“我们不稀罕同情,就想让你们把钱还给我们,我们可是把钱给了你们员工李某。”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 田仔觉得特别委屈:“现在我钱花出去了,真正的房东还想把我赶走,我这简直就是钱房两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此事该怎么解决呢? 1、田仔通过中介买房,结果被骗,中介有责任不? 《民法典》第 509条规定,当事人得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介公司在给田仔提供房源的时候,根本就没把仔细谨慎审核的义务给尽到位,存在一定的差错。 中介没核实房源信息,致使田仔遭受损失,那么,田仔有权要求中介返还中介服务费,并让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刘娜身为租户,却把房东梁先生的房子卖给田仔,这构成诈骗罪不? 《刑法》第 266 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 法院经过调查,刘娜伪造房东梁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通过中介公司以 415000 元的价格跟田仔夫妻俩签订了买卖的居间合同。 而田仔陆陆续续支付给刘娜购房款总计 409611 元。 刘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财物,而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刘娜应当把 409611 元退还给田仔。 3、田仔当下还没拿回购房款,接下来他打算起诉中介公司索要相应赔偿。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梁先生表示,他不想卖房,就想出租,他期望田仔能腾出房子。 田仔也同意腾房。 关于购房款,田仔也能够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刘娜要回 41 万购房款。 另一方面,中介表示可以把佣金之类的都退给田仔。 田仔也表示,他接下来会起诉中介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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