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去中医诊所做推拿治疗时,男技师突然猝不及防的,触摸了女子的“胸部”位置,女子报警以后,男技师矢口否认,称自己按压的只是女子的胸部周围经络,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李灵(化名)今年28岁,是都市的一名白领。虽然她年纪轻轻,但因为整日忙于工作,也落了一身的疾病。 她比较相信中医的按摩推拿,所以在日常工作之余,总是喜欢到中医诊所体验一番。 按照李灵的理解,这些中医诊所虽然是私营企业,但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时代,服务态度、专业技术肯定有突出的地方,否则很难生存下来。 当天下午,李灵感觉到胸闷,遂来到附近的一家中医诊所做推拿,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却发生了非常不愉快的事。 按照李灵的说法,当时她预约按摩店部位只有肩、颈、腰,只不过在按摩的过程中,男技师周某突然提出她的肌肉很紧。 李灵不知所以然,就本能的回复了一声嗯,可不料就在这个时候,周某突然将手伸向女子的胸部。 由于事发突然,且李灵本身就穿衣单薄,周某直接做了令李灵难以忍受的事。等到李灵反应过来之时,木已成舟,她直接报警称被猥亵。 由于按摩的地方没有监控视频,所以只能靠双方对此事的会议来确定案件事实。 周某辩解称,当时李灵说胸闷,所以他按压了对方的膻中穴,并不存在猥亵行为,双方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 诊所的负责人同样否认了猥亵的事实,只是表明男技师可能是在按摩之前,没有征得李灵的同意,但违法行为肯定是不存在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 李灵来到中医诊所做推拿,系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规定。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由选择权。 也就是说,李灵无论是做什么项目,都应当被事前告知,而且由李灵自由选择。 具体到本案中,通过李灵以及店老板的回复来看,李灵最开始是没有做胸部按摩项目的,也就是说,男技师周某提前为李灵加了项。 这种情况下,纵使双方确实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男技师也没有尽到该有的提醒、注意义务。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从民事的角度出发,李灵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犯,男技师存在过错方情况下,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当然,在并非故意的情况下,男技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足浴店应当代为男技师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男技师是借着按摩的幌子,实施猥亵行为,那么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该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简而言之就是,一旦认定男技师存在猥亵行为,那么拘留肯定是少不了的。 但需要注意!法律讲究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认定男技师的违法行为,不能仅仅凭李灵的陈述。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又没有其它客观性证据,应当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违法行为人的原则,认定男技师不存在违法行为。 最后,女性朋友出入类似的场所时,或者有人陪同,或者可以叫同性别的女技师服务,千万不要随意挑战人的道德底线。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广州,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去中医诊所做推拿治疗时,男技师突然猝不及防的,触摸了女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1-23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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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
女技师也不是没有,我觉得你找个男技师自身就有问题
其实
女的找男技师,自己心里咋想的?
幸运王子138168
小编自导自演[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