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18日,山东省政府公布:恢复济宁、潍坊、新海连3个县级市,分别划归滕县、昌潍、临沂3个专区;设立淄博、张周2个县级市,划归淄博专区。
1950年11月18日,山东省政府公布:恢复济宁、潍坊、新海连3个县级市,分别划
禹贡怀旧
2024-11-18 12: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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