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投资众信币,平台跑路,损失谁承担

币圈徐哥 2024-11-17 15:26:11
别人放假我学习 近年来,个人投资购买虚拟币后,平台跑路,虚拟币归零的越来越多,该类情形下,购买虚拟币款项的损失归谁承担?我们通过一个广州中院的案例来了解: 案情:2018年7月,黎某委托卢某购买虚拟货币“众信币”,并向卢某付款14万[钱袋R][钱袋R]。 2020年3月,黎某发现相关平台及软件都无法使用,无法查询到虚拟货币[飞机R][飞机R]。 [一R][一R]后,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黎某返还款项14万元并支付利息。 [二R][二R]法院认为:黎某向卢某付款用于购买“众信币”,属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代币交易,违反金融管理秩序,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属无效[禁R]。 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在明知代币不得交易的情况下仍进行交易,对买卖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双方主观认识状态、在案涉交易中所处地位等因素后,判令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三R][三R]至于卢某主张黎某已取得“虚拟货币”使用权、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此,案涉平台网站已无法打开,该网站中的“虚拟货币”无法通过合法方式赎回提现或进行交易,故黎某未得返还的款项14万元应当认定为其实际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对此,大家又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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