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发现车位被人霸占,他打电话好言相劝,要求对方挪车,不料,对方以喝酒

我天哥 2024-11-13 13:59:37

浙江绍兴,男子发现车位被人霸占,他打电话好言相劝,要求对方挪车,不料,对方以喝酒了为由,拒绝挪车。男子第二天再次让挪车,对方还是死皮赖脸的不挪车。男子找来工人师傅,用铁柱焊死车位,还用自己的两辆车堵住车辆,只要求对方给他道歉。结果,对方车主竟然在作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徐强下班回家,已经是晚上九点多。看似每天西装革履,实则有他的苦衷,加班熬夜是常态,他也想朝九晚五,但工作不允许。

准备停车时,徐强发现车位被人给占了,这可是私人车位,是谁不小心停错了吧?

绕着车身看了一圈,都没找到挪车电话,徐强耐着性子用手机软件搜索到车主电话,打过去让车主挪车。

电话倒是接通了,但车主李云岗的话,让徐强的火气蹭的一下就冒起来。

徐强客客气气的表示:你的车占我车位了,麻烦把车挪一下。

李云岗先是耍无赖:什么你的车位,我的车停的是公共车位。

没等徐强解释,李云岗就挂断了电话。

徐强耐着性子,再次打过去,耐心解释道,这是他的私人车位,麻烦挪一下车。

李云岗这次又找了一个理由,表示他喝多了,没办法挪车,明天再挪。说完又挂了电话。

徐强继续拨打电话,一连打了6次,李云岗就是不来挪车。他觉得,既然喝酒喝大了,那就不强人所难,让他先停一晚上,明天再说。

把车在路边停好后,徐强闷闷不乐的回家休息。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然而,这才是事情的开始。

第二天回来,徐强发现那个车还是稳稳的停在他的车位上,想起车主李云岗昨天那态度,他决心好好治治这臭毛病。

徐强打电话找来两个师傅,花费1000多块钱,给他的车库周围焊了一圈铁柱,把李云岗的车焊死在里面,还用车锁锁住车轮。

这还不够,徐强担心李云岗找吊车把车吊出来,他还把自己的两辆车开来,拦在车库周围,让吊车无法操作。

这一招果然奏效,李云岗坐不住了,看到自己的车被堵死在里面,他主动找徐强。

徐强并没有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反而只要求李云岗给他好好道歉,这事就翻篇了。否则就这么耗着,他车多,这两个车暂时不用。

李云岗并没有道歉,反而选择了报警,让警察帮忙放出他的车。

警察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选择了对他们进行调解,但双方都不让步,都不认为自己有错,尤其是李云岗,坚持不愿意道歉。

警察调解无果,让他们走法律程序去解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他们谁会有胜算呢?

1、李云岗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徐强的私人车位,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徐强打了6个电话,李云岗就是不挪车,徐强作出让步,李云岗第二天还是不挪车,这已经侵害了徐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

从徐强的角度而言,他有权要求李云岗马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徐强没有主张赔偿损失,已经是对李云岗的一种让步,只要求挪车并道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要求。

2、李云岗执意不挪车,占用徐强的车位,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只进行调解,没有认真追究违法责任,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调解是一方面,只是处理民事纠纷。对于李云岗拒不挪车的行为,警察完全可以按照,寻衅滋事对李云岗进行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至于徐强和李云岗之间的赔偿问题,那才是走法律程序的事。

3、李云岗霸占别人车位,不挪车还不愿意道歉,对徐强太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徐强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车位,李云岗却这么厚着脸皮,就算闹上法庭,按照公平原则,法院也会要求李云岗赔偿损失,排除妨碍,并公开赔礼道歉。

不是谁闹谁有理,法治社会中要讲道理,更要依法办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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