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情人银行卡给妻子转账13万# 据齐鲁壹点等媒体报道,李某与王某甲是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是情人关系,二人同居期间,王某乙自愿将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使用王某乙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之后,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重庆市巫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不构成不当得利,王某乙无权向李某主张权益,王某乙应自担风险。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成立不当得利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对方受到损失,三是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有因果关系,四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笔者认为本案中王某甲使用王某乙银行卡向李某转账,李某收到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向王某乙返还。笔者认为需要调查清楚谁是13万余元的所有权人,如果王某甲是13万余元的所有权人,其向妻子转账是属于夫妻之间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王某乙是13万余元的所有权人,则属于不当得利。 婚内出轨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范,也违反了道德规范。因此我们应旗帜鲜明的反对婚内出轨。但是法院作出判决应严格适用法律。 我认为本案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王某乙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这判决太狠了# #什么是不当得利?# 欢迎关注@齐律说法 ,带你解读新闻背后的法律,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男子用情人银行卡给妻子转账13万# 据齐鲁壹点等媒体报道,李某与王某甲是夫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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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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