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强迫转账泰达币,抢劫?还是敲诈?

币圈徐哥 2024-11-10 21:24:37
周末去哪儿 男子前往指定地点收取虚拟货币交易款,却遭遇买家持刀威胁,男子被迫向对方转账4万多个虚拟币……那么,犯罪嫌疑人买家的行为,究竟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湖北武汉地区的案例:[弱R][弱R][弱R] [一R][一R]案情:2023年1月,湖北卖家一男子与买家在网上联系下,沟通交易32万元泰达币。虚拟币卖家让其叔叔去收取现金,交易当天,在车里,虚拟币买家持刀[刀R][刀R]威胁卖家叔叔:给你老板打电话,就说钱收到了。卖家叔叔只好照做,于是卖家向买家提供的账户转去43785个泰达币。买家离开时,卖家叔叔试图阻止他,被刀划伤左手,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次日,买家用2500个泰达币换得人民币17000元[优惠券R][优惠券R][优惠券R],剩余的41285个泰达币已被转入不记名账户后,去向不明。 [向右R][向右R]承办检察官认为:泰达币虽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具有刑法上财物的属性,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泰达币构成抢劫罪,涉案是4万多个泰达币。 [抱拳R][抱拳R]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是通过威胁卖家叔叔,向卖家索取泰达币,被告人侵害的是卖家叔叔的人身权和卖家的财产权,其行为不符合抢劫罪构成要素。只是犯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是其卖掉的虚拟币价格17000元。 [二R][二R]湖北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买家案发前涉嫌的掩隐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三R][三R]后,检察院提起抗诉,买家也提起上诉。 [四R][四R]二审法院认定:买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价值29万余元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和掩隐罪一起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十一年六个月,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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