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疑惑,为什么美国大法官采取终身制?我来给谈点个人看法:其实最初设计这个

小情聊国际 2024-11-09 19:13:14

很多人都会疑惑,为什么美国大法官采取终身制?我来给谈点个人看法:其实最初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美国国父们也没想到,自己的后人能整出这么多活。大法官制度的立意:“合众国的守夜人”。最早设定这个规则,是避免政府和议会通过法官任命权破坏司法独立。大法官终身任职,且掌握宪法的解释以及裁判权力,可以有效对抗立法行政权的影响,并守护住合众国的“立国之本”。

你在单位里有一个可以干到死,谁都不能动的职务,主要职责是领导层新出的规章制度有分歧争议的时候,你来判定事情是否符合国家的管理办法。你在单位会有多“嚣张”?他们是流水的县长,你可是铁打的黄老爷。

所以,在立国初期,大法官其实就是个“清贵”职务说起来牛哄哄,但实际没有什么权力,甚至可以说是无所事事,连独立办公地点都没有。毕竟,哪来的那么多“影响国家生死”的大事啊,大法官日常就是“研究经典,出书立传”而已。但是,随着美国两党制度的形成,以及激烈的政治斗争,两边的共识越来越少,矛盾越来越多,政策推进越来越难。特别是最近,斗争已经严重到“不是你提的议案不好所以不通过,而是因为这个议案是你提的所以不通过”。即便部分议案可以通过“总统行政令”强推,但只要政党轮替就会被废除,达不到“立法”的效果。

比如川宝上台,第一时间废除奥巴马的总统令,登子上台,又废除川宝的总统令。大批国家级政策法令的存活周期,最长不超过8年,这谁受得了。行政令的“临时立法效果”,也只能覆盖行政体系内的规章制度,之外的就没办法了,其他法令政策的废立只能走国会系统。行政令也是因为党争而“异化”的规则。最初设立是为了方便总统率领行政体系,处理突发状况。避免走国会程序太慢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同时避免立法权侵害行政权。结果现在成了总统所在党派在国会不占优势的时候,推行政令的唯一路径。你任期里没签几百个行政令,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当过总统。

这方面21世纪的冠军是奥巴马,整了450多个,他的很多行政令就争议极大,属于就没怎么在国会博弈沟通就直接不演了,签个行政令就开始执行。导致整天因为行政令问题和国会的共和党议员对喷,奥巴马骂共和党只知道党争,为反对而反对,共和党骂奥巴马独裁者。

这样的大背景下,大法官的一个BUG就被有心人发现了,“宪法解释权和相关判例,有立法的效果”。于是,大法官一下子就变得举足轻重起来。说白了,就是一旦某个自己满意的议案无法走程序通过,或者自己不满意的议案走程序通过了,或者是完全没走程序就过了的总统行政令,都可以找个案子,套个“违宪”的名义,起诉到大法官那里推下去或者翻过来。

由于最高法院判例可以作为其他法院审判的法律依据,各级法院不得做出和本判决相违背的判罚,因此相当于完成了“联邦立法”。而由于这条路太“好使”,美国党争之下,“后山请老祖出来主持公道”的做法也就越来越多。这样的局势下,大法官的“立场”就举足轻重了。党派也有了任命倾向自己大法官的强烈需求。而由于大法官终身任职,空出位置基本要等自然死亡,因此在任命问题上的党派攻防就变得愈发激烈。

从某种程度来说,选大法官比选总统重要。毕竟总统任期如果拿不到议会多数,总统很多事都干不了,但是大法官可以,毕竟总统要过法案要搞定两院的数百议员,最高法院过法案只需要说服5个法官...

所以,目前美国大法官终身任职制度的“不合理”,并不在于法官制度本身,而在于这个制度已经不适应美国现在的“党争环境”了,不论是否“终身任职”都一样。那么,党争环境下,大法官制度怎么改好呢?其实怎么改都没用,有病的不是大法官制度...只要有党争,什么制度都会崩坏,毕竟党争参与者是一个国家最“鸡贼”也是最有资源权势的一群人,憋着脏心折腾,什么制度都拦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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