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对方婚前房产上加名?用这个办法最稳妥
老法师一大枚
2024-11-07 19:19:27
房产问题实践中的情形太多,认定上也很复杂,所以每次我都尽量讲的细一点明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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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还是抨击一下“加名无用论”,各种文章歪曲事实,说房产证加你的名字也没用,最终只看出资,真的是误导大众,引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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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你们别再信“唯出资论”了!因为绝大多数时候还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的,看出资只出现在极少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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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要结婚的姐妹,想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名,怎样最稳妥?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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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有贷款,没办法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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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贷款还清之前,房管局是不会答应给你加名字的,只能去签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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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最好去公证,但公证的前提是要有房产证(每个公证处不一样,你们可以多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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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购房合同,房产证还没下来的话,这个协议可能存在撤销赠与的风险,那么得在房产证下来的第一时间立马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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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最稳的肯定还是直接加名,主要是现在一般贷款动不动就二三十年,你也等不起,还完之前只能这样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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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子全款,有无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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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男方自己全款买的,那他加你名字,把心放肚子里,就是对你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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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就在于如果是父母给买的呢?这又分两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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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好了房产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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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人家父母前几年花了1000万给儿子买了个房,房产证也下来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他要跟你结婚,愿意加你的名字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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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父母对他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这个房子就是他的,那他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他对你的赠与父母也管不着,也没权利找你要回来,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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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出资加名,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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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你们商量着要结婚了,他父母说那你们去看房子吧,我们出钱,写你们两个人的名字,你们就高高兴兴去买房子了。稳不稳?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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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还没结婚,他父母这时的出资只是对他个人的赠与!这就导致什么?如果离婚,你有房子一半的份额没错,但是这1000万得归还给他父母(如果对方主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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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如果双方父母都有出资,那两边的出资都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判决的时候,多数都是按出资比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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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没有稳妥的方式?有!房产证上不要写共同共有,写按份共有,各占50%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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