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怀孕后,准备与比大自己7岁的男友结婚,期间竟发现男子曾有4段婚史

雷雷说趣 2024-11-06 21:07:40

浙江杭州,一女子怀孕后,准备与比大自己7岁的男友结婚,期间竟发现男子曾有4段婚史。女子对此十分担心,但在男友的苦苦哀求下,还是和男友领了结婚证。婚后没多久,女子生下一个女儿,但她也发现男友竟出轨了。女子气愤的提出离婚,但男友不同意,多次上门纠缠,甚至还偷了女子的身份证和钱。无奈之下,女子报了警。男友对此怀恨在心,竟持刀上门抢夺孩子,期间更是将准备报警的女子及其父亲杀害。法院判了!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5岁的洪婉清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32岁的男子朱某。朱某长得十分帅气,谈吐得体,又风趣幽默,洪婉清正是被他的魅力深深吸引。 后来经过朋友的介绍,洪婉清与朱某建立了恋爱关系。为此,洪婉清还搬出了家,在外面租了房子与朱某过起了同居生活。 半年后,洪婉清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将这份喜悦分享给了朱某和家人。洪父和洪母见状,也只能同意二人结婚了。 可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洪婉清发现朱某竟然有4段婚史,但朱某曾说过,洪婉清是他的第一个女人。 洪婉清感到了欺骗,她想要反悔,但朱某苦苦哀求,又说洪婉清怀孕快生了,孩子不能没有爸爸。洪婉清经再三考虑后,便同意了继续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洪婉清诞下了一个女儿。 可自从女儿出生后,洪婉清渐渐发现朱某变了,经常夜不归宿,对自己的态度也十分冷淡。洪婉清便偷偷调查了朱某的行踪,结果发现朱某竟然有了情人。 洪婉清对此十分失望,她决定离婚。洪父在得知朱某出轨后,气得跳脚,直接将朱某赶出了家门。不过,朱某并未善罢甘休,他经常借看望女儿,来骚扰洪婉清。 在案发前一天晚上,朱某趁夜潜入了洪婉清的住处,通过窗户偷偷拿走了洪婉清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然后从洪婉清的招商银行卡中取走了2000元现金。 洪婉清发现身份证和银行卡不见后,便报了警,结果发现是朱某偷的。警方认为这是家庭矛盾,所以并未对朱某作出处罚。 然而朱某对洪婉清报警一事无比的怨恨,于是在次日凌晨,朱某在超市购买了一把刀,再次来到洪婉清家,并声称要看女儿。 洪婉清虽然不想见朱某,但朱某毕竟是女儿的生父,于是将他放了进来。可这次朱某过来不仅是要看女儿,他还想将女儿带走。 洪婉清极力阻止,洪父和洪母也赶来帮忙,这把朱某给彻底激怒了,他掏出刚买的那把刀,狠狠地捅向洪婉清的颈部。 洪母见状,将外孙女交给洪父,疯了一样向朱某冲了过去,想要救下女儿。 可谁知朱某突然拔出插在洪婉清颈部的刀,然后捅在了洪母的胸部,在洪母倒地后,朱某再次持刀捅向洪母的背部。 洪父当时已经放下外孙女,找了根钢筋准备与朱某搏斗,但此时的朱某已经陷入了疯狂,他一把夺过钢筋,然后狠狠地砸在洪父的头部。 也许是朱某良心发现,他并未对洪父痛下杀手,而是选择直接逃离了现场。 事后,洪父立即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不幸的是,在医护人员赶到时,洪婉清早就因急性大失血当场死亡,而洪母则因失血性休克于次日凌晨离世。 与此同时,警方迅速对朱某展开抓捕,在其打算逃窜至外省时,将其抓获归案。 1、朱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朱某在前往洪婉清住处时,提前去超市买了刀具。这至少可以说明,其主观上具有伤人或者威胁人的意向。 其次,根据警方对朱某的审讯记录,朱某承认一旦洪婉清不同意缓和关系,或者不同意将女儿让出,则会让洪婉清付出惨痛的代价。这说明朱某做好了伤人或杀人的准备。 第三,朱某在与洪婉清争执过程中,持刀捅刺洪婉清颈部,之后又捅刺洪母的胸部和背部,而经过鉴定,这些部位均属于人体的致命要害部位。 由此可见,朱某主观上具有剥夺洪婉清生命的故意,且已经致洪婉清和洪母死亡。 因此,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案的起因是夫妻情感纠纷,是否可以适用慎重死刑的规定? 按照《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因民间矛盾、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适用死刑时要特别慎重。 也就是说,在被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尽量慎重死刑。 法院调查发现,朱某一开始故意隐瞒婚史,婚内又出轨。洪婉清因此向朱某提出离婚,但朱某非但不同意,还不断对洪婉清进行骚扰。 至于洪婉清,其在这段婚姻关系中属于受害者,并没有引发夫妻感情纠纷的过错。 因此,法院以朱某的犯罪动机极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院判决后,朱某并未上诉,故案件在到时间后自动生效了。 目前,朱某已被执行死刑。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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