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男子在一家餐厅吃饭,临走时看到座位旁边有部手机,怀疑是别人忘记了,于

雷雷说趣 2024-11-05 18:39:30

陕西榆林,一男子在一家餐厅吃饭,临走时看到座位旁边有部手机,怀疑是别人忘记了,于是就把手机带回了家。万万没想到,男子的行为竟被警方认定为盗窃,还对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男子觉得自己十分冤枉。网友:一点不冤。 (来源:九派快讯) 事发当天,女子乔某在一家羊杂碎店一边吃饭一边看手机。在吃完饭后,乔女士急匆匆地离开了,而她的手机却还躺在餐厅的桌子上。 男子段某当时就坐在乔某得边上用餐,直到结完账后,才看到乔某之前所坐的位置上有部苹果手机。段某猜测这部手机可能是乔某遗忘的,于是就顺手把手机带走了。 没过多久,乔某回到餐厅寻找手机。店老板表示并未看到,但还是为乔某调取了监控,发现是一名陌生男子拿走了乔某的手机。 乔某当即借用了店老板的手机拨通了自己的号码,可她连续打了几次都提示关机。乔某这下紧张了起来,她认为段某是准备把手机占为己有了,否则也不会关机,于是乔某就借用店老板的手机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根据沿街监控,很快便找到了段某的住处,并直截了当地让段某交出乔某的手机,以及对段某作出了警告。 段某也十分知趣,立即归还了乔某的手机。可是当乔某打开手机时,发现SIM卡被拔了。 之后,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段某却认为自己是捡到了遗失物,且及时归还了,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那从法律上来讲,段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呢? 首先,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品。 也就是说,乔某只是遗忘了这部手机,并非不要手机,如果是丢弃,那就是遗弃物,那谁捡到这部手机就是谁的。 既然是遗忘物,那拾得人应当及时返还或者交给公安机关才对。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原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可是段某他不仅没有及时通知乔某,也没有将手机交给公安机关,而是选择了关机拔掉SIM卡。 由此可见,段某主观上是打算非法占有这部手机。 其次,段某之所以被认定为盗窃,是因为这部手机的占有人发生了转变。 从案件事实来看,乔某是把手机遗忘在餐厅内的。当乔某离开了餐厅后,这部手机的占有权就转移到了餐厅身上,而且是一个持续占有状态。 当段某将餐厅占有的手机偷偷拿走后,段某的顺手牵羊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 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上面我们说了,段某具有非法占有这部手机的主观故意,而之后段某将餐厅保管占有的手机给偷拿走,这就构成了盗窃。 经鉴定,这部手机的二手价格在4000元左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3000元立案标准。 综上,警方认定段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并没有问题。 那么段某将面临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并处罚金。 对于段某的行为到底构成盗窃还是侵占,您有什么看法?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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