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狗”祸?成都一个社区的一位老太太被狗撞骨折了?向狗主人索赔6.2万元

闲游看社会 2024-11-04 19:22:52

飞来“狗”祸?成都一个社区的一位老太太被狗撞骨折了? 向狗主人索赔6.2万元 11月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技术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61岁的王女士右手牵着狗往前走。老庞牵着的狗突然从左边冲了出来,扑向王阿姨牵着的狗,导致王女士被狗系的牵绳绊倒受伤。王女士摔倒后,先回家休息。后来,她有意识地去医院治疗腿和右膝的疼痛,然后诊断出右髌骨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王女士提前支付了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购买辅助设备等费用。由于后期未能与被告就各种费用的承担达成协议,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王女士将老庞起诉高新技术法院,要求赔偿6.2万元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失。 经审理,高新技术法院认为,王女士因庞久平牵引的小狗突然跳出而被牵狗绳绊倒。老庞未履行饲养动物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从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当王女士带着狗向前行走时,由于狗的速度快,王女士小跑,增加了摔倒的风险;同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王女士在行走时应充分注意周围环境,避免摔倒。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老庞对王女士的伤害承担70%的责任,剩余的损失由王女士自己承担。 饲养是指特定人通过提供食物来培育和实际控制动物的行为。饲养的本质是,特定人实际上承担了饲养动物的潜在危险源的义务。法官提醒大多数“铲粪官员”,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规定,遵守社会道德,不妨碍他人的生活,饲养者或经理应增强风险意识,承担管理、护理义务,履行护理义务,防止他们伤害他人或动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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