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6-11.2 本周法律法规更新发布
1.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31日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
2. 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开具电子发票。
3. 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6. 国家药监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修订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
7. 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11月1日起施行,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条目, 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8.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9.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10.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
1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