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女子让7岁女儿上学途中,独立开奔驰车500米,她骄傲地发了朋友圈。不料被人举报,交警对女子做出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网友:这么严重才扣3分,无证驾驶难道不是吊销驾照吗?是因为奔驰车的缘故吗?
(信息来源:青科新闻)
这是一个风和日丽的好天气,女子心情很好地发了一个视频。
视频中,一个穿着粉色蓝色条纹上衣的小女孩在开车。一双放在方向盘上的小手看着又瘦又小。
女子在视频中骄傲地说:“你今天自己开车上学呀,开的路程大概也就500米。发的自己的朋友圈。”
这位妈妈发这样的朋友圈,不外乎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她为有这样聪明的女儿感到自豪。
第二,她想让很多人知道孩子如此聪明能干。
正因为她有这样的心情,所以她说“开的路程大概也就500米。”时,语气中充满了骄傲和自豪。
或许在她看来,才7岁的女儿能够开着大奔在路上行驶500米,远超大多数小朋友。
所以,她满是自豪地发了朋友圈。
可她万万没想到,她的这条朋友圈却被人举报,交警很快通知她,她被罚款50,记3分。
女子感到委屈,女儿虽然年纪小,但并非独立开车,她一直坐在女儿旁边,万一有什么事情,她可以及时挽回。
她不能理解自己被罚款。
女子不能理解为何被罚款,网友们也不能理解,为何女子犯了如此严重的错误,才只罚款50元,记3分?这样的处罚也太轻了吧?
有人提出质疑:这么严重才扣3分,不是应该吊销驾照吗?
有人说:我记得我学的交通法是写的,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属于无证驾驶,记12分,罚200至2千。
有人质疑:未成年,无证驾驶,是不是属于危险驾驶罪?
其实女子考驾照时,学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她应该知道让7岁女儿开车是违法的,但是作为一个母亲,看到女儿小小年纪能手握方向盘,做了很多大人都没能做到的事情,她感到很自豪。
虽然我们理解一位母亲看到女儿有成就时的心情,但我们还是要说,这位母亲这么做,是对女儿和他人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女子让未成年女儿开车,是对女儿女婿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他们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女儿的义务。
如果是其他母亲,就算女儿闹着要开车,妈妈也会跟孩子讲明利害关系,严厉拒绝她的这种行为。
孩子不懂事,大人应该教育引导孩子去做正确的事情。而不是任由孩子们胡闹。
2、女子让7岁女儿开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下: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如果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不但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吊销驾照。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这种行为更严重。因为上面那条法规,指的是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成年人。
可女子的女儿却是7岁的未成年人。女子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安全法,更是对孩子和他人生命的漠视。
如果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危险往往只是顷刻间。
3、女子违法,交警有权处分,本案中交警却处分不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凡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交警都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可本案中女子让7岁女儿开车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第99条规定,理应被吊销驾照,被处罚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可该交警却对女子罚款50元,记3分。明显处分不当。
4、生命大于一切,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任何的轻心大意,都有可能会造成悲惨现象发生。
生命大于一切,所以,我们要牢记并遵守交通安全法,这不仅是为大家的安全考虑,更是为我们自己的安全着想。
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是我们和家人,以及所有人的心愿。
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规,因为安全出行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