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做了3年电话客服,然后不干了,9年后,她突然发现,这3年的工资中有15.6万多,竟然没给她发,她赶紧去原来的工作单位去找,对方却说因为时间太久,无法查到她的相关信息。女子顿时傻眼了。网友一句话让人恍然大悟,可能就是这么回事。 (来源:大象新闻 ) 郑丽敏决定,把家里不用的闲钱做一下理财,却无意间发现账上少了15万多块钱。 她仔细一核对,竟然急出一脑门的汗,她惊讶的发现,她2012-2015年做电话客服的工资,压根就没怎么给她发。 这可不是小数目,高达15.6万多,而现在已经过去9年了,她竟然才发现,也不知道她心怎么这么大?还是不差钱。 原来,2012年,郑丽敏应聘做了一个电话客服,每月工资4000多。 虽然钱不多,但郑丽敏的工作并不轻松,每天需要接听无数个电话,解决客户们的各种问题。 即使这样,她还是恪尽职守,每帮客户解决完问题,心里也挺满足。 后来,因为生活有些变故,干了3年后,她就离职了,直到9年后,她整理家里的财务,才发现,自己干了3年,等于无私奉献了,工资里有15.6万多,压根就没到账。 因为郑丽敏这个人,比较粗枝大叶再加上她当时手里有闲钱,没到等米下锅地步,银行卡也没绑定短信,钱打卡里收不到信息提醒。 她就以为,发工资日子,其他员工的工资都到账了,她的当然也没问题,毕竟她把自己的银行卡号核对无误报给了公司,查不查工资都会按时到账。 可没想到,她过于相信公司了,直到现在,才发现那3年,她只发了几笔工资,还有15.6万多没发。 这个发现让郑丽敏如坠冰窖。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更不敢相信这个事实。 这么多年来,她从没想过自己的工资会出问题,郑丽敏赶紧去原来的工作单位,想把没发的工资要回来。 10月28日上午,她去了原来的单位,她走进那扇大门时,发现已物是人非。 一工作人员告诉郑丽敏,这个公司已经不是郑丽敏当初供职的公司,2018年就独立出来,另起炉灶了,名字都变了。 郑丽敏的心顿时咯噔一下,这说明,她想要找回自己的工资,可能难上加难。 但郑丽敏还是说出自己的问题,可工作人员皱了皱眉头:这么多年了,公司和人员都经历了非常大的变动。我们现在无法查到你的相关信息。如果你说公司没有给你发放工资,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才能进一步查实。 听到这个答复,郑丽敏有点心灰意冷,想找到劳动关系证明,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她还是决定去试一试,去社保局查询一下情况,实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有人明白这其中的弯弯绕绕,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这明显是挂职交社保,根本就是没有去上班,当时故意不问,因为一问别人说你根本没来上班领什么工资? 一问就穿帮 等几年后发现当初的领导换了,赶紧说没发工资,反正也查不出来。 如果真像郑丽敏说的那样,她做了工作却没得到报酬,9年后发现15万工资没拿到,她可以这么做: 1.、先和老板谈谈,能不能把工资补给你。 2、如果老板不理你,就去找劳动局,让他们帮你要回工资。 3、劳动局要是解决不了,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让他们给你主持公道。 4、仲裁委员会要是也解决不了,你就去法院告他,让法院判他给你钱。 5、如果你没钱请律师,可以找法律援助,会免费或者低价帮你打官司。 6、另外除了要工资,你还可以要求老板给你赔偿! 那么,郑丽敏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如果属实,郑丽敏有权要求原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郑丽敏作为劳动者,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从事电话客服服务,按照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原单位没按时足额支付郑丽敏的工资,显然违反了劳动法。 2、由于原单位拖欠了工资,郑丽敏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原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假设郑丽敏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原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她的工资。 3、郑丽敏有权要求原单位在离职时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郑丽敏在2015年离职时,原单位应当给她结清所有的工资。但实际上,原单位没结清工资,而是拖欠了15.6万多。 在实际操作中,郑丽敏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如证据收集、时效性等。 对于郑丽敏的遭遇,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劳动合同法
贵州贵阳,女子做了3年电话客服,然后不干了,9年后,她突然发现,这3年的工资中有
史涣评案
2024-11-02 1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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