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点不理解这个判法,男子组织多名十三四岁少女有偿陪侍,才判6个月和处罚5千元。 事情是这样子:一名 38 岁的河南男子胡某兴,在开封市祥符区的一家娱乐会所担任经理一职。在此期间,他组织了多名年仅十三四岁的女孩进行有偿陪侍活动。 法院经过一审判决,认定胡某兴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五千元。 我难以形容我现在的心情,胡某兴怎么能忍心做出这种事呢?她们可都还是未成年人啊。 她们本来是应该在学校里好好学习的,却被这个法分子带入到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中。 但是胡某兴这个判罚,我个人觉得是不是太轻了,这些未成年人可能因为他的行为,身心都受到了伤害,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她们的一生。 而胡某兴只得到这么轻的处罚,实在难以让人理解和接受。法律不是应该更严厉地惩罚那些伤害未成年人的人吗?这样才能给那些潜在的违法者一个震慑,让他们不敢轻易对未成年人下手。 有没有谁懂啊? #社会百态#
我有点不理解这个判法,男子组织多名十三四岁少女有偿陪侍,才判6个月和处罚5千元。
平凡的凡人小李
2024-10-31 08: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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