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廉耻!云南,女子表姐夫酒后敲门进女子房间,跟她先后发生了3次关系,第二天女子

白羊登义文 2024-10-28 18:30:30

不知廉耻!云南,女子表姐夫酒后敲门进女子房间,跟她先后发生了3次关系,第二天女子告诉男友自己被强J了,表姐夫却称她是自愿的,双方闹上了法庭,女子索赔11万,法院竟然这样判!

2014年3月20日,苏悦(化名)蜷缩在墙角,浑身发抖,她哭着给男友打了个电话,让他快来出租屋救她。

男友赶到后,发现苏悦衣不蔽体,床上也凌乱不堪,屋里一个满身酒气的男人正打着呼噜,男友气愤的把他揪起来,问他为什么欺负自己女朋友。

男子愤怒的回应;“她都给我开门了,你情我愿的事,怎么能说是强J呢?”

苏悦更委屈了,哭的梨花带雨,说出了昨晚的遭遇,她完全是被强迫的!

原来,苏悦晚上洗完澡后,换了睡衣准备睡觉时,听到表姐夫李某(化名)敲门。

她毫不犹豫的开了门,因为她和表姐合租,还以为他跟表姐一起来的。

没想到,表姐夫见房间里只有苏悦,顿时起了邪念,扑倒苏悦后,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

苏悦挣脱不了,被他连续侵犯了3次后,表姐夫倒头就睡,她这才抓住机会打电话求救。

男友气愤不已,跟表姐夫发生了争执,随后报警,警方当场将李某带走,将他刑事拘留了。

被抓获后,李某拒不认罪,认为苏悦对自己也有意,是同意的,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

苏悦却称,他们力量悬殊,自己等他睡着后,第一时间给男友打电话求助,根本没有同意,没有挣扎是怕他殴打自己。

但苏悦身上确实没有反抗的痕迹,双方的说法互不相让,案件也到了审理阶段。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只要违背了女性的意愿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便涉嫌强奸。

根据《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J。

即便李某声称苏悦是自愿的,但苏悦表示自己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屈服,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在苏悦处于弱势情况下,利用其无力反抗的状态,实施了多次性侵行为,显然违背了苏悦的意志,应按强奸罪处理。

利用对方醉酒、昏睡等情况使其无法抗拒。李某酒后进入苏悦房间,并在她无法有效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正是利用了“其他方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典型的强奸行为。

李某的行为,给苏悦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还会造成精神压力,在遭受侵害后,除了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外,还提出了11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根据《民法典》中规定,因人身权益受侵害,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责任。苏悦提出的赔偿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虽然苏悦身上没有明显的反抗痕迹,但这并不能成为李某无罪的理由。在强J案中,一些受害人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安全,会不予反抗。

苏悦的情形正满足这点,事发后,趁着李某不备,打电话求助,正说明了她的抗拒,也是李某强J罪名成立的证据。

由于报警及时,现场留下的证据,也能说明二人确实发生了关系,李某强J事实成立,法院最终判处李某犯了强J罪,但驳回了苏悦赔偿11万元的请求。

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对苏悦进行各项赔偿共计2000元。

对于此案,你有什么看法?

(来源:裁判文书网关于《饶某强J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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